昨日,杭州市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现通告如下:

1、请自1月19日起从杭州市滨江区来绍返绍人员第一时间报告村(社区),配合落实“2+14”管理。

“2+14”管理要求:即核验其到浙2天(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当天到绍无证明的,或者已经到绍超过3天的,立即就近至综合服务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纳入14天日常健康监测。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在第3、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日常健康监测。

2、有行动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报告村(社区),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病例基本情况

病例甘某某,男,慧而特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家住萧山区义桥镇御景蓝湾小区,自诉1月21日下午出现流涕打喷嚏症状,1月22日出现咽痛症状,1月23日症状未见明显缓解,1月24日出现头晕症状,自测体温37.6℃。

该病例活动轨迹如下:

1月14日,6时40分骑电动自行车送小孩到萧山区渔浦小学上学,6时55分骑车去滨江区建业路151号工作单位上班,20时30分下班骑车回家。

1月15日,7时骑电动自行车去单位上班,20时30分下班骑车回家。

1月16日,休息在家,14时15分到御景蓝湾小区美宜佳超市购物。

1月17日,6时40分骑电动自行车送小孩到萧山区渔浦小学上学,6时55分骑车去单位上班,20时30分下班骑车回家。

1月18日,6时40分骑电动自行车送小孩到萧山区渔浦小学上学,6时55分骑车去单位上班,20时30分下班骑车回家。

1月19日,6时40分骑电动自行车送小孩到萧山区渔浦小学上学,6时55分骑车去单位上班,15时至18时在单位参加年终总结会,20时30分下班骑车回家。

1月20日,7时骑电动自行车去单位上班,20时30分下班骑车回家。

1月21日,6时38分到御景蓝湾小区附近大食堂买早餐,7时骑电动自行车去单位上班,20时30分下班骑车回家。

1月22日,6时51分到御景蓝湾小区附近大食堂买早餐,7时骑电动自行车去单位上班,20时30分下班骑车回家。

1月23日,休息在家,未外出。

1月24日,7时骑电动自行车去单位上班,20时30分下班搭乘同事汽车回家,21时20分到御景蓝湾小区家家健康药店买药,21时30分回家。

1月25日,6时37分到御景蓝湾小区附近大食堂买早餐,7时搭乘同事汽车上班,12时40分骑电动自行车去浙医二院滨江院区就诊,后骑车回家未外出。

今天杭州市召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四十二次新闻发布会。

王旭初通报:1月25日22时,杭州市接到浙医二院滨江园区报告,发现1例初筛阳性人员。杭州市第一时间将初筛阳性人员甘某某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1月26号凌晨,复核结果阳性,市疾专家组影像学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病例甘某某,男,慧而特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家住萧山区义桥镇御景蓝湾小区。

杭州市立即开展核酸检测采样以及相关场所终末消毒。截至1月26日15时30分,病例相关密接者553人,次密接者808人,均已落实集中隔离管控并核酸采样。环境样本197份,检出阳性1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