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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人员疫情防控政策提示

请大家注意:

1、返乡人员要提前2天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电子证明均可)返回住地。

2、返乡人员要主动向属地村(社区)报告,并填写“返乡人员主动申报和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承诺书”。

春节就要到了

小编郑重提醒

我市全域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严查违法违规

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燃放

烟花爆竹等行为

01

2022年1月14日,旧城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后,在我市旧城镇一合作社院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451箱,经询问耿某某(男,辛集市旧城镇人)在衡水市饶阳、深州沿途购买,准备春节期间燃放。依法予以耿某某行政拘留5日,收缴烟花爆竹451箱。

02

2022年1月18日,育红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后,与制革区派出所、前营派出所联合行动,在我市前营乡周某胜(女,辛集市前营乡人)家中查获103箱各类烟花爆竹。依法予以周某胜行政拘留7日,收缴烟花爆竹103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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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22年1月21日,中里厢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后,联合天宫营派出所在我市中里厢乡北郭村路段查获一辆运输烟花爆竹的三轮车,魏某业(男,辛集市中里厢乡人)称从安平县购买了21箱烟花爆竹,准备春节期间燃放。依法予以魏某业行政拘留7日,收缴烟花爆竹21箱。

2021年12月28日

我市发布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明确提出

辛集市全部行政区域内

全时禁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

包括电子礼炮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市公安局

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

请查收

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目前全省及京津地区都已执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但千年传统非朝夕可改,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燃放需求依然存在。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旺季,多地因私制私藏烟花爆竹发生爆炸事故,致多人伤亡,教训惨痛。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人民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提请广大市民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严格遵守《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我市全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指辛集市全部行政区域内全时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包含电子礼炮)。

二、请全力维护公共安全。为了自身及他人的安全,请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生命只有一次”的意识,认真遵守各项安全规定。杜绝因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安全问题,特别是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环境、扰民、浪费、火灾、伤人损物等问题。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根据情节依法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三、请理解和支持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工作。查处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我们需要您的理解和支持。请积极配合正在开展的烟花爆竹治理工作,落实隐患整改要求和安全建议;请主动发现并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

凡举报线索经查处属实的,视情将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特别重大的案件,将给予10000元以上奖励,并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民朋友们,辛集是我家,管理靠大家。表达喜庆的方式很多,不要拘泥于燃放烟花爆竹。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摈弃生活陋习,远离烟花爆竹,共同守护辛集的蓝天碧水,共同创建生态宜居的美好家园,共同为2022北京冬奥会“冬奥蓝”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祝全体市民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举报电话:0311-83294942(工作时间),110(昼夜);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辛集市市府街107号,辛集市公安局危爆科,邮政编码052360。

2022年1月10日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让我们一起行动

移风易俗 保护环境

共迎冬奥盛会

欢度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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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3人被拘留!

MV《我们北京见》(建议在wifi下观看)

来源 | 市公安局

图文 | 李晴宇

编审 | 房晓坤 范佳乐

主编 | 何云龙 冯磐毅

监制 | 胡振彤

辛集市融媒体中心

请大家注意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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