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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全市(包括农村)

一律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和潍政办字〔2022〕4号、潍环委办发〔2022〕2号等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寿光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根据通知要求

寿光将提前做好

烟花爆竹禁售和分流等工作

督促企业落实流向并实名登记

同时

停止烟花爆竹运输审批

成立专职禁放巡查队伍

开展不间断巡回检查

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线索

将依法予以处罚!

烟花爆竹禁燃禁售

是为了守护

安宁、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

为了清朗的天空

想要热闹

不一定非要放烟花爆竹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

共同维护美好家园

来源:寿光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近日

菏泽多人因非法销售、储存、燃放

烟花爆竹被拘留、罚款

1月20日、21日

菏泽开发区三名商户业主

被分别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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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佃户屯派出所,联合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控,集中宣传检查行动。在佃户屯办事处双庙社区,发现商户李某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民警现场查获烟花爆竹10余箱。

在龙山社区,民警发现商户姚某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遂予以查处收缴。

21日下午,岳程派出所在辖区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检查时,发现杨董社区居民郝某在自家经营商店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遂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菏泽开发区警方依法分别给予三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的烟花爆竹予以妥善处置。

1月19日17时许,曹县桃源派出所民警在庄寨镇王庄西村集市巡逻时,查获一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摊位,当场收缴烟花爆竹50件,摊主张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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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19时许,曹县苏集派出所民警苏集镇梁庄村排查时发现,高某(女,成武县天宫庙镇人)驾驶电动三轮车运载多箱鞭炮并进行销售。目前,高某因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10日。

1月21日15时许,曹县侯集派出所民警在烟花爆竹清查过程中,发现师某在经营的超市内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师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月22日9时许,曹县普连集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村民李某经营的商店,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李某被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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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17时许,曹县朱洪庙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一家超市检查时,现场查获存放在牛奶箱子里的电光炮、满地红鞭炮等多种烟花爆竹。经询问,超市老板付某对其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付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目前,以上案件所收缴的烟花爆竹已被曹县警方转移至安全场所妥善存放,并将择日销毁处理。

1月18日15时许,郓城县公安局南城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辖区某小区楼下车库内,有人出售烟花爆竹。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违法嫌疑人樊某抓获,当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30条。

1月21日,郓城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刘某在微信朋友圈内销售“加特林”烟花。民警立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经查,刘某在未取得任何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朋友圈非法销售“加特林”烟花11支,剩余未售出的25支被民警收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郓城县公安局依法分别给予樊某、刘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近日,东明渔沃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村村民王某家中检查时发现,王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欲非法牟利。目前,东明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23日11时许,定陶公安分局南王店派出所民警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控集中检查时,发现一辆面包车后备箱内装有10余箱烟花爆竹,且驾驶员李某无运输烟花爆竹的资质,民警随即将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并将驾驶员李某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询问,李某对未经许可无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人李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泰安多人因非法买卖烟花被拘留!

近日,县公安局东平派出所民警在抖音平台中发现一网名为“某某车行”发布:“加特林”688和888喜欢的来,东平县城内免费送,大量有货”等文字并配有烟花的图片。根据线索,民警立即开展调查走访,走访中将正在准备出售烟花的李某查获。

当场查获“加特林”烟花10个,礼花弹8枚,经讯问,李某共购买了4箱“加特林”烟花、8枚礼花弹共计48个,在某某车行店内存放。民警随即对车行店进行检查,在店内发现剩余“加特林”烟花30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行政拘留五日。

泰安高新警方连续查处2起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

01

1月24日上午,北集坡派出所联合徂汶景区滨河片区行政执法、市场管理部门在徂汶景区滨河片区进行烟花爆竹清查,清查至滨河片区时,发现某超市院内储存烟花爆竹,派出所、行政执法、市场管理工作人员在店员张某的陪同下现场清点烟花爆竹数量。其中喜庆礼炮60个,浪漫星空10箱,小盒吉祥满地红炮6箱+25挂,冠鼎红地毯3箱,浏阳礼花29个,小金鱼10箱,音乐魔法棒1箱,庆泰日景4箱,闪光雷1箱。派出所立即将烟花爆竹扣押,并把法人马某带回派出所中。1月25日,马某(化名)被高新区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扣押的烟花爆竹也被悉数收缴。

02

2022年1月24日下午,良庄派出所组织民警对辖区超市开展烟花爆竹宣传排查活动,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李某在良庄镇良西村排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其中成挂爆竹40箱、小金鱼摔炮爆竹150箱、礼炮150箱、飞毛腿3箱、皇家礼炮5箱、浏阳花炮3箱、喷花4箱。派出所随即将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并将法人李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1月25日,李某(化名)被高新区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并收缴烟花爆竹三百五十五箱。

请大家依法遵守禁放相关规定

不要以身试法

来源:大众网潍坊

责编: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