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本报报道了海门法院执行局通过发布悬赏公告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执行案件的消息。 1月23日,线索提供人领走了悬赏金1万元。

据了解,被执行人刘某某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被申请立案执行,海门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线下调查、下乡走访等多种形式,未发现刘某某名下财产线索,也未查找到其人, 案件执行进入困局。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吴某某向法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并承诺凡提供刘某某具体下落的,由其给付1万元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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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发布没多久,执行法官就接到举报,称被执行人刘某某在苏南一家公司上班。经过前期摸排、分析,执行干警在1月18日找到刘某某,并将她传唤至法院。次日,第一期应付款项全部到位。

“切实解决执行难”是法院当前执行工作的重点,为破解执行难题,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海门法院积极探索,强化执行力度,创新执行举措,大力推行执行悬赏制度,利用网络、电子屏、公示公告等载体多角度全方位发布执行悬赏信息,营造舆论声势,挤压“老赖”生存空间。海门法院执行局局长顾洪健表示:“执行悬赏制度对我们执行查控的话是一个很好的补充效果,目的就是激起被执行人,特别是被执行人周围的知情人提供线索的积极性,让这些老赖无处遁形。”

据统计,2021年度海门法院发布22件执行悬赏,截至目前,8名被执行人在悬赏公告发布后,主动联系法官履行完毕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3名“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被举报后由法院成功控制;执行到位金额达160多万元。

来源:无线海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