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丹公安 ▍编辑:琰哥 ▍审核:晨晨

近日,山丹县公安局连续侦查摸排、多部门一体化协同作战,成功捣毁一个盘踞本地的“跑分”洗钱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42名,扣押涉案手机42部、银行卡66张、POS机1部、电话卡42张,串并了一批外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据初步统计,涉案流水超4000万元,开启了2022年山丹公安重拳反诈的“虎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剥茧抽丝 “水房”浮现

2022年1月12日,山丹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断卡”线索,近一个月内山丹、甘州银行网点办出的数十张银行卡涉及全国多地电诈案件。刑侦大队立即对线索分析研判,围绕4名山丹籍开卡人员的相关信息展开深度追查,发现嫌疑人来往甘州区频繁,甘州区可能隐藏嫌疑人洗钱的“水房”,且山丹县多名持卡“白户”有组织向甘州区的洗钱“水房”进行“输血”。

为了尽快捣毁该案背后的“水房”,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关键环节,民警迅速出击,于1月14日在山丹县城区内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张某等7人。

经讯问,7人口径一致,坚称轻信一外地男子可以用银行卡“走账”,以提高银行信用额度,7人自称并未出售银行卡“跑分洗钱”获利,亦不知自己卡内“走账”的资金是涉诈资金,极力辩解自己也是被该外地男子欺骗的受害者。但7人供述在明知银行卡不得出售、出租、出借,只能本人使用的情况下,为了提高银行信用额度,将多张银行卡交由外地男子“走账”,且未核实“走账”350万元巨额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同时7人也无法合理解释,该外地男子为其“走账”时地点频繁变换,且驾车载7人到甘州区多个宾馆、公园、近郊等地用手机操作“走账”等反常行为。

民警综合分析口供材料后推断,7名涉案嫌疑人反侦察意识极强,应该是在作案前进行了串供。办案民警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判断这个“跑分”团伙绝没有那么简单!

民警开拓办案思路,根据已有口供材料,一方面加大对周某等7人的审讯力度,另一方面从几人的银行转账流水进行分析。最终在大量的证据和强大的审讯攻势面前,起初存有侥幸心理的张某等人放弃了抵抗,如实供述了自2021年12月下旬开始,在陈某等人的带领下,窝藏在甘州区多个宾馆、公园、郊区偏僻地段操作“跑分”平台,赚取佣金,参与向电信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提供洗钱帮助的犯罪事实。

概念

跑分洗钱

这里所说的“跑分洗钱”,特指利用合法第三方支付渠道,为不法分子进行收汇款,随后再转款到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窝点头目建立“跑分”平台,雇佣窝点成员使用银行卡、网络支付渠道等进行收款,将境外赌博、电诈等非法资金收款汇集后再统一转账“洗白”至上线指定账户内,以达到“众包洗钱”“分散转账”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的目的。

雷霆出击 “收网断链”

由于案情重大,涉案数额巨大,山丹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多警种精干力量成立“1.14”专案组,启动合成作战机制,围绕掌握的线索第一时间召开案情分析会议,采取多种手段全力攻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专案组兵分三路,一路民警继续对张某等人进行审讯,另一路民警负责对该犯罪团伙其余骨干成员进行线下核查,还有一路民警则对该犯罪团伙组成、成员关联等情况进行刻画,一个以陈某、李某、李某某、武某某等人为骨干的“跑分”洗钱犯罪团伙彻底浮出水面。

时间刻不容缓!多耽误一分钟,就会有更多的境外赌博、电诈等非法资金被“洗白”,就会有更多的群众受到财产损失!

山丹县公安局集结精干警力分头行动,雷霆出击。经过昼夜蹲守,缜密布控,短短24小时内,专案组民警多地同步行动,先后在甘州、民乐、山丹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23人……15日下午,在专案组掌握大量证据的前提下,成功攻破该犯罪团伙2号3号头目的心理防线,二人投案自首。16日下午,该犯罪团伙1号头目陈某被专案组民警成功抓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在查明该团伙人员组织架构、人员分工及其作案手法后,局党委立即制定部署抓捕方案,再次抽调刑警、网安、禁毒、派出所精干警力乘胜追击,兵分多路,实施落地抓捕。

专案组全体参战民警发扬“能吃苦、能战斗”的山丹公安精神,不眠不休连续奋战4天,多次往返甘州、民乐、山丹等地,再次抓获16名犯罪嫌疑人。

至此,该案一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2人,扣押涉案手机42部、银行卡66张、POS机1部、电话卡42张,串并了一批外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据初步统计,涉案流水超4000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妄想暴富 “梦碎班房”

抓捕行动圆满收官,面对确凿的证据,团伙成员陆续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之路。

据犯罪嫌疑人陈某交代,2019年至2020年在柬埔寨、菲律宾打工期间,了解到“跑分”平台的相关功能。2021年12月下旬,在金钱的诱惑下,陈某纠结李某某、武某等人前往江西南昌、福建漳州等地“取经”后,通过某社交软件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犯罪团伙勾联,由陈某在平台进行“上分”操作,通过一款名叫“FJ”的境外聊天软件获取转账信息,再利用他人的银行卡,由武某某等人按指令进行转账操作,帮助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犯罪团伙进行“跑分”走账,从每笔走账中按照一定的比例获取返利。

每天“工作”1—3小时,就可以“入账”1千至1万元不等的收入。一夜暴富后,面对良好的“钱景”,尝到甜头的陈某、武某某、于某等人觉得这种帮助洗钱的方式简单又暴利,便多方寻找安全可靠的银行卡和招募其他的“白户”进行“跑分”。

“小作坊”一开业,便 “如火如荼”地运作着。在陈某等人的“努力”下,很快联系到李某、邹某某、王某、朱某等人,并用他们的银行卡进行“跑分”洗钱,再逐级发展“下线”扩大收益。

就在陈某等人做着“一夜暴富”的发财梦时,这个“经营”不到1个月的小作坊,就被山丹警方一锅端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扩线中。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骗子在境外、支撑在境内、作案在网上”。面对境外电诈团伙侦查难、取证难、抓捕难等问题,山丹公安拓展打击思路,紧盯资金流、电信流两个主攻方向,坚持“守好家门口”,将打击方向重点指向辖区“两卡”“跑分”黑灰产业窝点,绝不让黑灰产窝点在山丹落地生根,全力守好群众“钱袋子”!

聚 焦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洗钱行为“提供资金账户”,提供账户的人会被立案追诉,最高刑罚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跑分洗钱”就是帮助犯罪分子,不要说你只是提供了银行卡账号和微信支付宝,不要说你并没有参与赌博、诈骗,帮助违法犯罪,非法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进行网络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等,最后锒铛入狱。

当前,随着国家“断卡行动”的深入开展,对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和支付账户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在遇到类似“跑分”的平台和个人时,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警惕“跑分”陷阱,不要轻易被网络上所谓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支付账号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使自己身陷囹圄。

切莫贪图小利

沦为犯罪团伙的"帮凶"

让自己"跑"进"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