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临沂,90岁的刘老汉到银行取钱时,被发现存单系伪造。民警调查发现,刘老汉此前有5张存单,后丢失1张,刘老汉本想报警,但孙子刘某称会帮忙处理。随后刘某拿走4张存单,交还1张假存单。经查,刘某盗用爷爷身份证取了5.4万元,后又花1200元做假存单来糊弄爷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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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辈疼爱小辈,小辈孝敬老辈。但凡懂事的孙子孙女,长大后都知道孝敬爷爷、奶奶,让他们感到自己的付出没有白费。可惜,有的小辈受到了老辈的疼爱,不仅没把心思放在正途上,还用别样的方式“孝敬”老人,骗得老人团团转。一张假的存单,一个真的孙子却发生了这样一场闹剧。

有不少网友表示刘某盗取的是家人的财产,应该不涉嫌犯罪。刘某是否涉嫌犯罪?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采访到江西赣好律师事务所的李志方律师。

李志方律师表示:刘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但不会被追究。首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的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以及财产性利益,本案中的存单就属于财产性利益,因此刘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故而刘某盗窃的行为可能不会被追究。

其次,刘某做假存单的行为不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伪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 由于该罪是处罚破坏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的行为,像本案中刘某做假存单的行为只是为了糊弄爷爷,并没有想投入市场流通的主观恶意,因此可以视为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