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督促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哨点”和“探头”作用,确保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不松懈,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郓城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持续对我县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执法检查。

1月24日,以下8家医疗机构因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被责令停业整顿。

1.郓城张鲁集镇冯垓村卫生室。未执行“1米线”间隔要求;未设置传染病预检分诊台;门诊日志登记信息不全;未查验健康码、未测量体温;收治感冒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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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郓城县潘渡镇东王村杨兰英卫生室。违规使用退烧药品;未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登记;未查验患者健康码、未测量体温、未询问旅居史。

3.郓城南城社区王冬华卫生室。预检分诊登记本与门诊日志登记及处方登记不一致;违规使用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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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郓城县侯咽集镇孙垓村卫生室。未设置预检分诊台;无预检分诊登记表;无体温测量设备;医务人员未穿隔离衣。

5.郓城清雅口腔诊所。未设立预检分诊;未查验健康码、未测量体温;未落实就诊、陪诊人员“口罩必戴,体温必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6.郓城县黄安镇于楼村卫生室。预检分诊登记记录不全;无当日来诊登记记录;医务人员未穿戴隔离衣、未佩戴口罩;无诊疗室消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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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郓城县丁里长镇单垓村卫生室。预检分诊登记本与门诊日志登记及处方登记不一致,存放退烧药品。

8.郓城惠平口腔诊所。预检分诊点未配备消毒液、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疫物品;预检分诊登记本未登记正在就诊患者基本信息;预检分诊点未进行消毒。

疫情防控无小事,绝不容许懈怠、麻痹!郓城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强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排查整治,对命令执行不到位、防控措施不健全的医疗机构坚决依法予以顶格行政处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暂停执业、吊销相关执业资质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执法高压态势,保证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来源:郓城卫生健康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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