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是一部屈辱的历史,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软弱的清政府和列强们在1901年在北京签订了《辛丑条约》,其中规定,清政府要向各国支付4.5亿两白银,但是清朝自然不可能拿的这么多钱来,那只能够分年赔偿了,因此双方协定,年息4厘,共计39年还清,本息合计9.8亿两。只不过清朝只还了10年,1912年溥仪颁布了清帝退位诏书,清朝走向了灭亡,那么剩下的钱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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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民国接着偿还了,虽然民国政权多有变动,但是无论袁世凯、段祺瑞、国民政府都是要继续承担这笔款项的责任的,这样他们政府才能够获得国际上的普遍承认,同时也是对契约的一种遵守,不过到最后,庚子赔款也始终没有完全支付,就让我们来看下是为什么吧!

首先是美国,1904年罗斯福总统上台后,开始改变了对中国的外交方针,在中国驻美公使梁诚以及传教士明恩博等人的推动下,190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罗斯福的谘文,同意放弃赔款,并将美国所得的“庚子赔款”半数退还给中国,用于教育事业。

1908年10月28日,两国政府草拟了派遣留美学生规程:自退款的第一年起,清政府在最初的4年内,每年至少应派留美学生100人。而清政府派出去的留学生中,很多成为了后来的栋梁之才,比如著名的胡适以及詹天佑。此外,这笔赔款还被用来建设包括燕京大学在内的12所教会大学,以及教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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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美国作为参照,在1926年,英国国会通过了退还中国庚子赔款的议案,并且派遣外交官员斯克赛尔来华制定该款项的利用,投入到基建、教育等事业中,而胡适正是“中英庚款顾问委员会”中方顾问。

1917年,十月革命爆发后,苏俄政府宣布放弃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包括退还庚子赔款中尚未付给的部分,来换取北洋政府承认苏俄的身份,1924年,双方签订了《中俄协定》,其中规定了退款的用途,用于偿还偿付中国政府业经以俄款为抵押品的各项债务、以及中国的教育事业。

在这里必须要说明的一点是,“退款”的概念并非大家所理解的那样,除去美国、德国以外,其余的国家意思是,这笔赔款会以其他的形式退还,也就是说,中国还是得继续按照《辛丑条约》的协定继续交钱,只不过欧洲国家再次用援助返回而已。在他们看来,这样做的好处自然能够维持和加强中国等各方面的联系

法国从1924年放弃赔款,凭借这笔钱建立了中法银行以及中法大学,1917年,中国参加一次世界大战,当年停止支付了德国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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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奥匈帝国瓦解后,奥地利和匈牙利也先后在1919年和1920年放弃奥匈帝国赔款,荷兰在1926年将庚子赔款还给中国,但是指定65%必须用于水利事业,而1937年全面侵华战争过后,中国停止了对日本的赔款。

根据总的统计,至1939年1月15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出通告宣称停止支付庚子赔款为止,37年当中,中国支付的庚子赔款总计为6.64亿海关银两,扣除各个国家退款,我国实际支付给帝国主义的赔款数额为5.7亿两,占规定数额的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