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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轰隆隆”的机器声,占地3200平方米、耗资近1000万元、当地村民口中的“最牛违建”,在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拆除。一起历时近一年的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也终于画上了句号。

一起“违建”被举报

2020年5月,我和同事在云山镇某村走访时,收到线索反映:村里有一处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法院也裁定准予强制拆除,可这座“违建”始终没有被拆除,希望检察院好好查查。

了解线索后,我们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调阅法院、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关案卷,初步了解到:刘某承包云山镇2000余亩荒山林地用于奶牛养殖及板栗种植。2016年5月,刘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某村土地3200平方米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对其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缴纳罚款人民币8万元,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设施。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刘某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部门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3月28日,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拆除,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并裁定刘某十日内履行缴纳罚款义务。

用无人机锁定证据

初步了解案情后,我们立即前往云山镇实地调查。

本案关键证据为违法建设设施现状,但该违法建筑地处刘某承包的荒山内,进山道路已被人为封闭,我们无法进入现场取证。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及时与云山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现场办公,详细了解这座“违建”长期未拆除的具体原因。原来,拆除工作存在诸多困难。一是案涉违法建设房屋体量较大,建设投资近1000万元,且有部分合法动机。按照规定,刘某承包2000多亩荒山,可以建设必要的小规模看护、机器用房,而看护房在当地农村设施栽培及果园种植中也普遍存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18条、《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第17条等规定,也应当依法为经营林地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和设备。基于部分合法动机,刘某对强制拆除工作抵触情绪很大。二是法院作出准予强拆裁定后,刘某凭借作为当地知名企业家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影响力,通过多种途径向当地政府施加压力,意图保住违法建设的房屋。三是该违法建筑处于山区丘陵地带,存在大型施工机械不便进场且拆除费用较大的实际困难。

为确保拿到第一手证据资料,院领导要求民行部门与技术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共同研究利用科技手段解决取证难题。随后,调查组携带无人机又一次前往云山镇。到达现场后,我们通过无人机发现违建房屋仍然存在。经过3小时持续定点拍摄,还发现违建房屋仍由刘某占有、使用。掌握相关证据后,调查组又到法院执行局调查罚款收缴情况,发现案涉罚款确实并未完成收缴。

 两份检察建议落实到位

针对调查核实后发现的问题,我们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7月16日向平度市法院、云山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平度市法院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收缴罚款;建议云山镇政府依据行政裁定,对刘某违法建造的房屋及其他建筑设施予以强制拆除。

为将检察建议落到实处,我们持续跟进监督。鉴于拆除“违建”存在的困难,我们确立了“两条腿走路”方案:一是督促镇政府寻求规划、土地等相关部门的帮助,探索是否存在补办手续的可能。优先从当事人角度出发,设身处地站在群众立场考虑解决问题,最大限度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取得其理解与支持,为强制拆除清除障碍、夯实基础;二是督促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加强与刘某的沟通联系,释法说理,让其逐步接受处罚,配合政府实施拆除。

在第一步方案中,云山镇政府充分利用国家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这一契机,与国土部门就重新调整镇村规划进行层报审批。最终因该地块不属镇驻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范围,该规划方案未得到上级批准。通过补办手续方式保留房屋的方案不可行,也打消了刘某的幻想,为促成第二步方案的落地、落实打下基础。经多方共同努力,刘某表示愿意配合政府的拆除工作,并及时缴纳了8万元罚款。

2021年5月15日,当地镇政府集中组织人员和力量,联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刘某违法建造的房屋及其他建筑设施开始拆除。目前,除涉及养殖化验、森林防火等与生产有关的小规模看护房外,会所、健身场所、娱乐场所等其他性质的“违建”已全部完成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