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茂南公安近日加强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起,行政处罚1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2年1月15日10时许,茂南公安分局西粤派出所在茂南区羊角镇石曹长湖窿村查获一名涉嫌在禁燃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男子。

当天上午9时许,李某因家里办喜事,在该村公庙处燃放一卷长约十米的爆竹。根据《通告》规定,羊角镇石曹长湖窿村公庙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区域。随后,民警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200元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警方提醒

在禁止燃放的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平安茂南)

日前,茂南区袂花镇一名男子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被民警查获。一番批评教育之后,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月24日,茂南公安分局袂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巡逻防控,严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当天17时许,民警巡逻至袂花镇蕴陂木架车村附近听到爆竹声响,马上循声抓获正在燃放烟花 爆竹的男子杨某。 杨某对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根据《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茂府规【2022】1号)规定,茂南区袂花镇辖区范围内均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区域。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平安茂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