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1月24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分总体要求、规范服务项目定价、建立健全定价校准机制、支持特定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价格管理、加强市场调节价定价管理、强化保障落实等7部分30条,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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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银保监会之前亦单独或与其他部委联合发布过《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等收费管理制度,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进行了基本规范,几乎涉及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与信贷服务收费等所有领域,上述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对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或许有读者朋友心里仍有疑惑,既然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出台了相关制度规范,为何还要再出台一个《指导意见》,是否存在多此一举之嫌?错了,银保监会之所以此时再发布《指导意见》,完全是对商业银行涉及服务市场收费行为的规范,是对市场调节领域管理要求的进一步延伸。我们要看到,当前商业银行除了履行政府规定的收费定价职能之外,随着金融改革不断向市场化、国际化方向迈进,还涉及到大量的市场服务行为收费,还有的服务收费价格也不适应形势;而且各行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逐步减少,银行业也如此,仅有个别银行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项目已成为最主要类型。为此,需要政府出面对银行涉及市场服务行为的收费发布规范管理意见,提供原则性指导,以规范商业银行涉及市场服务行为的收费标准,维护好收费市场秩序,进一步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为重要的是,《指导意见》出台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同时,通过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服务价格管理水平、强化多方监督和行业自律,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解决市场机制失灵和经营管理粗放问题,纠正不当逐利和不规范服务行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可持续、价格合理的金融服务。

那么,银保监会此时出台《指导意见》到底都有哪些用意?这些用意到底又能发挥哪些作用?从《指导意见》具体内容可看出能着力体现出五种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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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出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的意图,形成银行服务收费全社会监督格局,为实体企业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此次银保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服务价格实施统一归口管理,规范服务流程,优化系统控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授权管理和行为管控,强化内部审计监督作用。此外,强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服务过程中要遵循适当和匹配原则,向客户推荐适当的服务,做到服务价格与实际服务内容相匹配。这些政策制度要求,可使银行服务市场收费行为全过程处在有效监管之下,使商业银行市场服务收费有人监管、并能监管得住,提高市场收费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有利于消除监管真空,尤其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商业银行服务市场收费中的问题,有利从根本上遏制商业银行市场服务收费的混乱无序行为,为真正减少实体企业以及所有金融消费者的负担营造有利金融环境。

体现出规范定价要求与校准机制的政策意图,促使银行服务市场收费行为始终不偏离正轨。

此次银保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市场收费比例定价、区间定价、协议定价、基于外部成本定价等不同定价方法应满足的条件。同时,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定价校准机制,通过比较同质同类项目、跟踪跨期成本变化、评估实际执行价格水平等方式,确保服务价格合理。这些政策制度要求,为商业银行服务市场收费提供了准确依据,使商业银行服务市场收费行为有法可依,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有利消除商业银行市场收费盲目竞争行为;尤其要求商业银行服务市场收费建立明确的校准机制,既能消除商业银行服务市场收费明显超出其他市场主体的行为,实现银行服务收费市场价格的基本平衡,又能使商业银行服务市场收费体现其服务科技含量,实现商业服务收费覆盖服务支付的成本,从而提高商业银行拓展服务的积极性,提高商业银行经营效益,减少商业银行经营风险。

体现强化对服务外包机构与合作方管理的监管意图,促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银保监会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在聚焦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身服务的同时,更关注金融业态发展和专业化分工带来的变化,强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动管理意识。对于金融服务外包,要求在外包服务协议中列明价格条款,禁止外包服务提供商向客户收取与外包服务相关的费用。对于金融业务合作,要求了解合作机构服务内容和价格标准,在合作协议中约定价格信息披露要求,禁止合作机构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这些政策制度要求,明确划定了金融外包服务收费的内容、收费的界限以及收费的标准,有利于从制度上堵塞一些外包机构借承包金融业务之机向金融消费者乱收费的行为,使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保护,有利于维护好商业银行经营声誉,更好地体现商业银行服务“三铁”形象,为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体现出鼓励主动惠企利民政策意图,推动普惠金融全面落实,让金融发展红利惠及更多社会弱势群体。

此次银保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减费让利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适当减免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基础银行服务费用,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定价和服务优惠,合理确定专项资金扶助保障领域服务价格,适度减少账户管理及维护、低频低投入等服务项目收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分享银行业发展成果。这些政策制度要求,在当前更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全球经济金融疲软并处于低迷时期,我国受此影响经济下滑严重,尽管2021年经济增速达到了8.1%,但趋势不令人乐观,一些重要经济指标仍显颓势;最为严重的是实体企业融资贵、经营负担重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需要商业银行机构进一步发力,降低一些不必要的收费,使金融服务市场收费标准更加合理,更加能体现出中央政府为中小微实体企业减费让利的政策意图,使我国实体企业尤其是中小微实体企业能趁早恢复生机和活力,为中国经济企稳回升提供无限金融动能。同时,也更能让我国弱势金融群体公平享受到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红利,为实现社会共同富裕提供有效金融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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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监管部门强监管的政策意图,确保商业银行收费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推动我国金融业稳健发展。

此次银保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划出了五条监管红线。针对市场调节领域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融资相关服务质价不符、定价区间过大、引入外部服务加价过高、重复收取费用等行为,《指导意见》提出了禁止性要求。这些政策制度要求可以说击中了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市场收费的“要穴”,上述五个方面的问题也是近年来商业银行久治不愈的“顽症”,更是金融市场乱收费的“重灾区”;而五条监管红线划定,有效堵塞了商业银行服务市场乱收费的一切“通道”,迫使商业银行打消一切不合理收费行为的侥幸心理,也有利增强商业银行对服务市场收费制度的敬畏意识,主动遵守服务收费的制度,自觉遏制不合理收费行为,形成一股在收费竞争上公平合理格局,营造商业银行服务市场收费的生态环境,使我国商业银行服务市场收费始终符合经济金融发展规律,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现实相一致,最终成为推动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助推器”。

总之,《指导意见》在不久之后正式实施,只要商业银行认真执行并将其落实到具体的经营服务活动之中,加之银行监管机构监管、商业银行机构自律、商业银行行业协会的督促,将会有效促进银行业在新发展阶段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形成价格公平竞争、管理规范有效、服务优质透明、权益保障充分的市场环境,使我国商业银行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