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25日讯 (记者 王琪)“2019年买的房,说好第二年年初就能交付,现在都第三年了。”鲁商蓝岸公馆的业主张先生提起自己家的公寓,愁的不行。信网(0532-80889431)从鲁商蓝岸公馆售楼处获悉,项目此前由于疫情、工期等原因多次延期,现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和小区内配套建设,公寓项目将于四五月份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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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网)

张先生是鲁商蓝岸公馆的一位业主,他表示,自己2019年4月份购入该项目一套公寓,合同约定2021年3月交房。“之后接到开发商通知,说因为疫情要延期交房,6月交付,我们也理解,结果也没交。”

“再后来,交付时间延期到9月份、11月份,一直到现在。”张先生表示,现在开发商已经不给业主承诺了。同时,关于延期交付的赔偿,业主们也没有给得到准确答复。

信网致电开发商青岛鲁商锦绣置业有限公司,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到鲁商蓝岸公馆售楼处,对方工作人员表示,暂时没有具体的交付时间,并称,开发商的领导在售楼处,自己不方便代为转达。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信网来到鲁商蓝岸公馆项目现场,记者注意到,小区入口处摆着几堆石料,现场几乎没有施工人员。不过,从外部来看,房屋基本已建设完毕。在此值班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寓能交付的早一点,但春节前肯定交不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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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又来到鲁商蓝岸公馆项目售楼处,一位负责人表示,鲁商蓝岸公馆的平层公寓将于4月底交付,loft最迟会在5月底交付。

“重大节日、疫情、包括工期也有一定的问题,所以一直没交房。”对方表示。

至于延期交付房屋的赔偿,对方称,要按照网签合同来计算,“打比方3月底交房,正常的话从4月份开始算,但如果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在里面,我们会根据政府文件来。”

信网获悉,开发商此前发给业主的一个延期交房通知函中显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而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有权延长交付期限。那么,因疫情导致开发商违约的免责天数究竟是多久呢?对方负责人并未作出明确答复。

关于此事的后续进展,信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