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

杨志强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

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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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杨志强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杨志强利用担任甘肃省发改委副主任、金川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90万余元。

2013年2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杨志强担任金川公司董事长期间,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超越职权,违规批准公司开展期货投机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7亿余元。提请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杨志强的刑事责任。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杨志强做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志强简历

杨志强,男,汉族,1955年11月生,山西万荣人,1982年2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工学院井建专业毕业,北京科技大学工学博士。

1982.02—1983.06 金川有色金属公司二矿区技术员

1983.06—1986.12 金川有色金属公司二矿区副区长

1986.12—1992.10 金川有色金属公司二矿区生产科副科长

1992.10—1992.12 金川有色金属公司生产科科长

1992.12—1996.02 金川有色金属公司井巷工程公司副经理

1996.02—1997.12 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企管办主任

1997.12—1999.08 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常委、副经理

1999.08—2001.06 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常委、经理

2001.06—2002.01 白银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2.01—2004.12 白银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白银市委常委(2000.04-2003.03 在北京科技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2004.12—2005.05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厅级,主持工作)

2005.05—2005.07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厅级)

2005.07—2007.12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厅级)

2007.12—2009.02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2004.9-2008.7 在北京科技大学工程力学专业学习,获工学博士学位)

2009.02—2013.03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金昌市委常委

2013.03—2016.11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金昌市委常委

2016.11—2017.01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7.01—2017.04 甘肃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正厅长级),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7.04—2018.01 甘肃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正厅长级)

2018.01—2018.12 甘肃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正厅长级)、第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2018.12  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