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信阳市安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信阳市平桥区台北城上城业主委员会提供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收支明细。
——浉河区人民法院(2021)豫1502民初5920号民事判决书
2022年1月25日,业委会从法院执行人员手中收到4份表格:
2020年1-6月份广告费收入:0元
2020年7-12月份广告费收入:11300元
2021年1-6月份广告费收入:0元
2021年7-12月份广告费收入:0元
综上,台北城上城小区没有共用设施,近两年仅半年有公共收益:广告费1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