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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上诉称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江母回应不意外

1月10号,刘鑫一审被判赔偿江秋莲69.6万,虽然金额没有江妈妈要的多,但江妈妈说不会上诉,因为法院判决认定了江歌的善良行为。

然而,1月24号,刘鑫卡着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递交上诉状。

同时发布了一份特别声明,声明里,刘鑫把江歌叫做“三叔”,自称和江歌有“绝世友情”,愿意做牛做马孝敬江妈妈,但能力不允许,请求二审法院纠正一审错误,正确调整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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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救了刘鑫,刘鑫不说一句感谢的话,还明里暗里攻击江妈妈;

江妈妈起诉刘鑫,刘鑫拒收起诉书,硬生生拖了60天;

法院判刘鑫民事赔偿,刘鑫又要上诉,要再现和江歌的“绝世友情”。

滴水之恩,绝不回报,不得不说一句,刘鑫,你是真的绝。

只要看过刘鑫前面的这些言行,大家就能明白,她的做派一以贯之,从来没有认为过自己有错,是不可能服软的,到了最后关头,也要爬起来蹦跶蹦跶。

但她写的这个特别声明,属实是让人看不懂了,到底是想赔钱,还是不想赔钱?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声明中对江歌和刘鑫二人的称谓,一个是“三叔”,一个是“少女”,如此亲密甚至有点暧昧的称呼,真的是写给法院看,不是向公众叫屈的吗?

如果她是为了说,我和江歌关系那么好,我不可能害江歌,那她可就错了。

一审的青岛城阳区法院,判刘鑫赔钱,依据的是民法典中的救助义务。

什么人有救助义务?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比如说父母和子女、丈夫和妻子,比如说国家工作人员,消防员啊,警察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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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亲密关系的同时,也就意味着产生了救助义务。刘鑫把自己的江歌之间的关系刻意往亲密方向引导,实际上正照应了一审判决:她负有救助义务,却没有救人。

另一方面,刘鑫说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化解她和江妈妈之间的矛盾,难道说改判,她和江妈妈之间的矛盾就能化解了吗?

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重心,在于查明事实,化解纠纷,这没错。

但这并不是说,法院判你输了,就是法院没查清事实,地球不是绕着刘鑫你一个人转的。

不排除法院可能有工作疏漏的情况存在,当然这个可能性很小,如果刘鑫无法在二审中提出新的颠覆性的事实,二审依然会维持原判。

而且,既然一审法院的重要工作就是查清事实,那么就算刘鑫在二审提出了一审法院没有掌握的事实,也只会发回重审,改判的可能性很小。

上诉是刘鑫的权利,法院依法保护了她的所有权利,她却反咬一口说法院在拉偏架,她所谓的“做牛做马”,没人看得到行动,反而人人都看到她祝江妈妈阖家团圆,看到她口吐恶言刺激一个失去了女儿的妈妈。

如今的《民法典》强调对于公序良俗的保护,也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度,善良的人不应当受伤害,如同为救刘鑫死在陈世峰手中的江歌一样。

伤害善良的人,等同于伤害社会正义理念,也破坏了广大人民行善的意愿,不利于保持良性的社会风气,所以,当法律无法对刘鑫这样的人做出惩罚时,会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进行填补,让善良的人的权益得到保护,让恶意伤害者付出代价。

事到如今,相信我们每个人也都跟刘鑫一样,希望二审法院做出一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