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打击非法运输、存储、买卖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高平市公安局河西中心派出所压实责任,加大巡查力度。近日,连续查处2起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案件,收缴鞭炮104900响,烟花4个。
经查,孙某艳(女,47岁,河西镇宰李村人)在经营超市期间,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情况下,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其中当场查获鞭炮58400响,烟花4个。
李某荣(男,61岁河西镇宰李村人)在经营超市期间,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情况下,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共查获鞭炮46500响。
目前
高平公安已依法
对孙某艳、李某荣作出行政处罚
对鞭炮104900响
烟花4个予以收缴
农村能否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省政府《通告》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放,包括农村地区;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一律禁放。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什么处罚?
对发现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 | 平安高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