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喜欢谈论人性这个问题,并且亘古至今,孟子提出的“人性本善”与荀子提出的“人性本恶”始终争论不休,但不可否认的是,人性是复杂的,并不能简单的以善恶对错区分。而人的一生大概有三个阶段:幼年、壮年和老年,幼年时期自然是需要依靠于父母,没有独立生存的能力,在法律上,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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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年时期意气风发,颇有指点江山的气概,但在社会的打磨中懂得了趋利避害的道理,所谓鱼和熊掌不可兼得,那么总要得到其中一样。到了老年,已看尽世间沧桑,人生就圆满了吗?一把年纪了,疾病缠身,生活逐渐不能自理,子女对父母则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但如果孩子比自己离世的早,又有谁给自己养老送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一般来说,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的事情,人的确是复杂的,有人倚老卖老,有人尝尽生活的酸甜苦辣,最后还得忧心自己的身后事,比如上海的马大爷。

马大爷是个长寿之人,活到了80多岁,先后送走了自己的老伴和儿子,由于马大爷的儿子患有精神病,平时走动的亲人并不多,反倒是与楼下水果摊的老板游某光逐渐熟络了起来。

马大爷的儿子是半夜在家中猝死的,马大爷很是伤心,又想到儿子的后事问题,可自己已经年老,没法妥善办理,不得不求助他人,然而把亲戚的电话挨个打了一边,就算有能力帮一把,但可能觉得不是自家事,嫌麻烦,并没有一个亲戚愿意过来帮忙,后来还是游某光帮了把手,马大爷儿子的后事才给办了。

世态炎凉,冷暖自知,经历此事,马大爷不免对自己的亲戚感到心凉,但现实的问题偏偏又无法避免,自此以后,马大爷就是一个人生活,除了孤独,还十分觉得生活不便,谁来照顾马大爷?到时候又有谁给马大爷办后事?

那些亲戚靠不住,没人愿管马大爷,游某光却是个热心肠的,没法坐视不理,时不时去看望老人,妻子也很默契的给马大爷多做一份饭菜,女儿也是把马大爷当成慈祥的爷爷,一时间,这个冷清的家又充满了欢乐,马大爷对游某光一家很是信任。

游某光虽然与马大爷没有血缘关系,却胜似马大爷的儿子,承担起了照顾马大爷的任务,马大爷也让游某光一家住进了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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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马大爷签订了意定协议和遗赠扶养协议,确认自己离世后将房产赠与游继光一家。而这套房产价值300万,并且马大爷还把银行卡密码告诉了游某光……马大爷的亲戚得知后就很不乐意了,怎么老人还把遗产送给没有血缘关系的外人?

亲戚们想当然的认为游某光是有意图的接近马大爷,利用了马大爷。

自马大爷签订意定协议和遗赠扶养协议后,这些亲戚们就时常来到马大爷的家,当然,他们并不是来照顾马大爷的,而是为了成为马大爷遗产的继承人。

马大爷的儿子离世时,亲戚们不愿来;马大爷在医院接受治疗时,亲戚们也是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推脱,没有人过来,偏偏马大爷对自己的遗产做了处置,亲戚们就来了,称马大爷患有阿尔兹海默症,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算马大爷签订了意定协议和遗赠扶养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马大爷的亲戚们把游某光告上了法庭,申请认定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目的昭然若揭。不过据了解,马大爷依然还是与游某光一家住在一起,或许游某光一家并没有想过与马大爷的亲戚们争遗产,仅想陪伴着这个老人走过人生的最后时光,让老人舒坦的度过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