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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成果实不实,要看制度防线筑得牢不牢。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面整治顽瘴痼疾、分析问题根源,通过制度建设根治顽疾、防止死灰复燃。全国教育整顿办、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各单位牵头制定了5方面24项重要制度,同时各地列出与之配套适应的192项制度清单,一批全新的制度陆续“上线运行”。

“决不能让制度高开低走、束之高阁,沦为‘纸老虎’‘稻草人’!”教育整顿收官之际,长安君深入安徽、福建、海南等地,探究这场政法队伍深刻的自我革命之中,如何用制度确保教育整顿不是“雨过地皮湿”,切实发挥出保长远、利根本的实际功效。

“日常问案子,算监督还是干预?”

建章立制,就是要彻底解决顽瘴痼疾。鲜明的问题导向是各地制度建设共同的特点。

张家慧案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2020年12月曾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张家慧,因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张家慧大行司法腐败,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违反“三个规定”插手干预司法案件。

之前并非没有制度,可为什么这么多制度都管不住案子?海南高院在针对张家慧案件以案促改、建章立制的过程中,不少干警都有了更深刻的反思:“牛栏关猫,‘粗线条’的制度抓不住关键,也管不住任性的权力,自然会在具体实施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这样的问题不胜枚举。

“院庭长日常问案子,算监督还是干预?”“领导是不是不管案子就没事,一管没准要承担干预办案的责任?”“如果领导指定案子一定要分到哪个人手上,案件能否公平公正的审理好?”……这些问题都亟待用制度来作出明确具体的解答,否则漏洞依然存在,顽疾可能卷土重来。

“顽瘴痼疾,就是反复整治又反复出现的问题,不用制度破解深层次的问题,它仍旧会反复出现。”在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海南高院进一步细化院庭长监督机制,明确了查阅卷宗、旁听庭审、查看流程办理情况、提供类案检索情况等6种院庭长监督方式;印发《海南法院分案管理实施办法》,从源头上杜绝人情分案、关系分案、腐败分案;出台《海南法院案件实质性评查办法》,区别不同等次,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使案件实质性评查结果真正产生对案件质量的监督制约作用。一项项务实之举,扎紧了制度的笼子,积极回应着社会的关切,更宣示着海南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决心。

细致梳理问题,认真找准症结,迅速出台制度规范,这样的一幕幕在各地不断出现。法院系统严防年底不立案、检察系统加强法律监督、公安系统严查“小案不立”、监狱系统“减假暂”案件实质化办理制度……这些都成为教育整顿建章立制的鲜活缩影。

在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海南省教育整顿办梳理出60项需要省级层面出台或完善的规章制度,按照“一类问题、一位领导、一个专班、一个方案、一本台账、一抓到底”的要求,推动责任落实到位;福建省专门成立了建章立制工作专班,梳理出未整改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综合研判提出首批14项建章立制工作内容,由省级各政法单位主要领导挂帅统筹谋划、倒排进度、挂图作战;安徽省开展重点案件大排查、大起底、大评查,在起底摸排超20万件重点案件的基础上精准发现突出问题,用建章立制推深做实顽瘴痼疾整治工作。

不留“天窗”、不开“暗门”,各地把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努力用制度思维和制度方式全面补短板、堵漏洞、固根本,让教育整顿的制度成果成为政法工作发展的新起点。

“建章立制,要科学系统,在实践中真正见效!”

制度的生命长度,往往取决于是否系统科学。

再“高大上”的制度,如果不系统、不配套,往往会遭遇难以落实的窘境。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就曾因此经历了“一波三折”。2018年以来,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多项检察权运行监督政策,在下放权力给检察官的同时,全面加强制约监督,防止检察官“任性办案”。但实施以后,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一些并不复杂的日常“小案件”,往往会被承办检察官提交到检委会讨论。

“权力下放后责任却没有明确,程序也没有细化,导致一些检察官畏手畏脚,办案顾虑重重,有的人为了不犯错,干脆把案件都推给检委会。”2021年,六安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深入调研,全面查找问题的症结,迅速出台《规范刑事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等5份配套文件,对照检察官权力清单,具体规定了监督原则、检察官办案中应当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的事项、应当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的案件类型等,形成了“可以让检察官放手大胆去做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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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缺少对特殊案件的监督管理机制的问题,六安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作用,对拟改变定性、拟不批捕不起诉等7类特殊案件,要求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将以往一些特殊刑事案件的办理模式由“单打独斗”转变为“群策群力”,减轻特殊案件中办案人员的压力。

再如针对“放权”与“监管”这一问题,明确了“部门负责人对检察官办理不捕、诉与不诉法律政策、量刑建议、案件比等问题进行指导把关,提请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审议作出决定”。对于诸如不捕不诉的特殊案件形成了以普通检察官为关键角色、检察官联席会为前置环节、部门负责人居中把控、分管检察长或检委会兜底决策的办案流程。

没有科学管用的制度作为坚强保障,问题就会像割韭菜一样,割掉一茬、再长一茬。各地一件件制度出台背后,不仅有高站位中央精神的支撑,更有系统性调研排查的筹谋、精细化规章制度的梳理。“政策制定,从来不是一拍脑门的事。”海南省戒毒管理局所政管理处副处长陈明在这次教育整顿过程中,经手了多项政策谋划制定出台的全过程,他深有感触地说,“建章立制绝不是为了应付教育整顿,只有尽可能完善配套,才能在实践中真正见效!”

制度的建立,在“细”也在“精”,如果制度条目“多如牛毛”,长此以往就成为一团乱麻,再好的制度也会形同虚设。为此,福建检察机关针对办理醉驾案件起诉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在此次教育整顿的过程中,废止了21个市县检察院制定的24个文件,统一了办案标准;海南省针对“减假暂”问题,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疑难、争议性问题,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形成全链条、一体化工作机制;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台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范围“负面清单”,明确不办理11类刑事案件,制定情报指挥支撑派出所10条措施“正面清单”,推动派出所回归主责主业。

“做事一定要讲底色,也要讲科学专业!”这是各地对建章立制的最大感受。

“建章立制,要解决实际问题,符合民心所盼!”

制度好不好,群众说了算。制度是为了保障政法工作发展,而政法工作发展则最终要落脚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

各地“按图施工”,循序渐进,无论是制度的超前规划、内容的从细从微,还是体系的不断完善,都让群众看到政法机关整改落实的决心和力度,从制度的执行中收获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在每年要审理约100万宗案件的福建法院系统,“清风”系统可谓是借力大数据动态排查司法领域顽瘴痼疾的得力手段。“2019年‘清风’系统建立之初,我们只设立了70个风险点,现在,根据第一批、第二批教育整顿司法巡查出的144个问题、信访举报等,又增加了19项风险点。”截至目前,全省法院逾期一年以上案件中已结超过6000件,形成了让监督从“面子”到“里子”的转变。这个转变最终有利于案件中的每个当事人,让他们不会再在超期案件中苦苦等待。

在总人口约1000万的海南,有巨大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电动自行车事故数、伤亡数的连年攀升,让不少民警很痛心:“电动自行车偷偷上路,我们查也不是,不查也不是。”“确实不好管,我们无法可依。”法律的空白、管理的滞后,导致了交警执法不力的地域性顽疾出现。教育整顿期间,海南仔细剖析问题成因,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电动自行车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明确登记上牌制度,并对其生产、销售等环节作出重要制度设计。这个转变提高的是交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守护的是每一位驾驶者的生命与心安。

“这是一次突破!”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治处副主任周平虎很感慨,“建章立制,不是为了有面子,而是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符合民心所盼!”

用铁的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约束,以严的规则为灰色地带筑起围墙,确保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教育整顿不断向外辐射的热度,让社会各界深有体会——

“再也没有门难进事难办!政法机关风气更正,我们办事底气更足!”在这次的采访行程中,各地律师、企业家、人大代表都表达了对政法机关的全新认识,也让更多人对政法队伍、对法治有了敬畏感。

安徽民营企业家郭飞在这次教育整顿中,也深切感受到了对民营企业的关怀。“教育整顿从宣传、教育、实际行动上,让我们真正认识到国家在依法治国、感受到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原先大事小事托人情、找关系想让案件快一点的情况不存在了!”

“教育整顿,不是告诉群众哪些事是我们做的,而是让群众知道哪些事应该找我们,这才是幸福感、安全感!”六安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唐惠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