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向陕果麟游公司核发“陕果九麟原”“陕果九麟農莊”及“麟游苹果”Logo图案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在第31类商品:树木;谷(谷类);植物;活家禽;新鲜水果;新鲜蔬菜;鲜食用菌;植物种子;饲料;动物栖息用的干草(截止)。这标志着“麟游苹果”品牌建设迈出重要一步,对于提高麟游县农产品市场占有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乡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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