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22年1月25日,国家民委网站公布了《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根据《决定》,云南有2个州市、10个县区、1个社区和3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

《决定》显示,为激励先进,示范引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过严格评选,国家民委决定命名236个地区、单位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

在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中,有云南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丽江市2个州市,威信县、江川区、河口瑶族自治县、富宁县、麻栗坡县、漾濞彝族自治县、永平县、盈江县、宁蒗彝族自治县、临翔区10个县区,昆明市呈贡区洛龙社区,以及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哲林实业有限公司、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中学、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普洱边境管理支队勐啊边境派出所等3家单位。

《决定》指出,希望被命名的地区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打造创建工作升级版,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胡娇

编辑:王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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