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7年11月,被告人黄志勇开始担任临沂市罗庄区付庄街道前屯村村主任,自2009年开始,黄志勇先后吸收被告人杨天鹏、王宝宝、王帅、周刚、梁荣世、高凯伟等人,为其实施打击报复本村上访村民、逞强争霸等犯罪活动,并逐渐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及成员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8起,致5人轻伤、12人轻微伤、4辆汽车受损;实施非法侵入住宅犯罪1起;非法持有枪支3支;非法采矿467 956吨价值200余万元;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173亩获利200余万元;故意伤害犯罪1起致1人重伤;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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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河东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采矿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志勇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王宝宝等17人分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到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期。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人数众多、利用淫威把持当地基层政权,在乡村治理领域形成重大影响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黄志勇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在罗庄区付庄街道前屯村一带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基层组织建设及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损害了政府公信力,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