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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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教文体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双减”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1号)和省“双减”工作相关要求,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果,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有效净化教育培训市场环境,保障孩子们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假期生活,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采取教体、科技、文广旅、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疫情防控、消防等部门协调联动的方式,聚焦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对培训机构的资金监管、广告管控、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整治校外培训的隐形变异现象等突出问题。

一、整治时间

2022年1月21日—2月21日

二、整治内容

(一)禁止寒假期间开展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寒假期间开展学科类培训。严防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等行为。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和托管班、自习室、教育咨询等机构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二)打击隐变异学科类培训。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研学”等名义或“一对一”“一对多”隐形变异开展“地下”学科类培训。严禁依托钉钉、腾讯等网络平台违规开展线上直播培训的行为,或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

(三)严查机构疫情防控、消防安全事故防范、资金监管和广告管控等问题落实情况,对发现违规行为,可由相关部门按违反疫情防控案件立案查处。

三、整治安排

(一)拉网排查(1月26日前)。各县(区)组织相关部门、街道等方面力量依托网格化管理,开展拉网式排查,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

(二)综合执法(2月15日前)。各县(区)充分运用部门行政指导与执法、街道综合执法等手段对违规机构及个人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公示执法查处结果,对违规培训机构以“黑名单”方式予以曝光。

(三)市级抽查(2月20日前)。寒假期间,市教体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曝光典型,对整治不力的县(区)进行督办。各县(区)于2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告和专项整治情况表报送至市教体局校培监管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积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成立多部门、街道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日程安排,定期调度,确保落实。

(二)全面统筹推进。集中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要统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培训广告管控、防疫措施落实等各项日常监管工作,对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强化警示震慑。依托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严惩重罚违法违规行为,依靠法规提升监管效能,依靠执法形成震慑,构建辖区内良好教育生态。

(四)完善应急机制。各县(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做好风险防范和预警,加强风险研判识别和舆情监测,加大预警和负面舆情处置力度,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五)畅通社会监督。各县(区)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期间,要充分发挥群众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1月21日

来源|商丘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