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以后开发商想“偷面积”不能任性了,日前,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南宁市建筑工程规划指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针对建筑阳台、飘窗、城市道路交叉口的风貌等做了新的要求和规范。

开发商为了一些为提高楼盘户型的产品竞争力,喜欢从赠送飘窗、改造花池和结构板到绿化阳台,想方设法地“偷面积”。现在不行了。《补充规定》对建筑阳台的设置作出了规定:住宅每个套型的阳台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能超过套型建筑面积的30%,非住宅建筑每层阳台面积总和不能超过该层总建筑面积的10%。此外,还明确了阳台建筑面积均应计入容积率,也就是说取消了绿化阳台可以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补充规定》对于建筑飘窗的设置明确,飘窗应三面临空开敞,若紧临飘窗一侧设置空调设备机位或设备井,可两面开敞;飘窗底板、窗槛墙应为混凝土结构并应与主体结构整体连接;飘窗上下构件应外挑,飘窗进深(从外墙内边线至构件外边线)不超过1.1米;上下楼层飘窗的出挑构件之间不允许用实墙封闭。

阳台设置方面要求,阳台不允许外接各类设备板和结构板,必须设置时,可设置于阳台非主立面的短边或阳台分户墙正面。因造型需要,主体结构范围外阳台可设置装饰柱,装饰柱不可落地或接入结构转换层。当装饰柱同时为结构柱时,应按相应规则计算阳台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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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台、凸窗(飘窗)等的建筑面积计算,仍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凸(飘)窗方面,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净高在2.1米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米及以上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补充规定》还对城市特色重点展示区域及重要自然景观资源周边的住宅建筑提出建筑造型品质提升的补充规定。
需要进行住宅建筑风貌品质提升设计的区域有两类,一是城市特色重点展示区域,其住宅建筑包括:民族大道及东沿线两侧第一个街区,长虹路、翠竹路、凤岭北路、那安快速路围合的南宁东站周边区域,平乐大道,五象大道以及玉洞大道两侧第一个街区,五象火车站周边第一个街区。
二是重要自然景观资源周边第一个街区,其住宅建筑包括:沿邕江两岸、环南湖、青秀山风景区周边、八尺江两岸、五象湖公园周边、五象岭公园周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