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不到两个月你马上就能听到“谁家的女儿长得漂亮”“谁家的儿子有车有房”这些话了,没错过年的相亲大潮要来了,在这个剩男剩女一抓一大把的年代,相亲成了过年必备的“年货”,在各自的家长和媒婆眼里每个人都成了待价而沽的“商品”,只要商品能出售,好像他们就能拿到提成似的。

不必急着反驳因为早在19世纪,在中国江南就曾出现严重的剩男情况,讨不到媳妇成了严重的社会现象,面对这种情况竟然衍生出一条“灰色利益链”--寡妇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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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江南人口的暴增

自古以来在人们的思想里就存在“重男轻女”,为了要男孩,一些富商家庭就不断地娶妻纳妾,媳妇多了孩子就多了,皇家更是如此,慢慢造成了人口的严重比例失调,这种严重的情况在19世纪的江南显得尤为严重。

清朝雍正帝继位以后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政策,其中就有摊丁入亩,就是以土地面积为一个标准,将人头税平摊到土地税中去,这个政策的实施使不少没有土地或者土地亩数很少的老百姓不用再受到土地税的限制,他们不愿意在困在自己的乡村里,开启了外出打工求生计的日子,摊丁入亩这个政策的实施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全国人口爆炸性增长。

雍正驾崩后乾隆继位,到了乾隆六年中国的人口已经达到了一个亿,而到了乾隆五十七年我国人口已经涨到了3亿,而江南地区的本就是“鱼米之乡”富庶的地方,人口更是不断攀升,当时的社会经济再发达也跟不上人口增长的速度了,大量的男性同胞聚集在了农村或者城镇,因为他们是家里最精壮的劳动力,在家辛苦劳作或外出打工,男性的人数增加滋生的太迅猛,他们基本上都是“孤家寡人”人生还没有个圆满,娶妻生子成了当时那个年代的奢望,越来越穷的男性同胞远远高于了女性。

有数据表明当时中国的人口比例基本严重失调,从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一百年间江南地区最核心的省份江苏省的男女比例已经达到了128:100,也就是说一百二十八个人中至少有二十八个男性要打光棍儿了,到了十九世纪清朝中后期全国爆发了大规模的太平天国运动,战火纷乱的年代女性作为弱势群体更加难以生存,逃命的逃命,不堪受辱地自杀的占多数,虽然战场上男性在厮杀,也不能抑制人口失调现象的更加严重,据统计太平天国过后宜兴地区男女比例变成了191:100,荆溪地区甚至达到了27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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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个年代娶妻为的就是传宗接代,这么严重的比例失调下,女性婚嫁的升值空间瞬间上升,婚礼最费的就是钱,因为彩礼、酒席每个地方都是“钱无敌”,这样养育女儿的家庭终于得找到了一条发财之道,高聘礼“价格”也给那些赤贫的男青年在婚恋上堵上了好几道墙,如果在古代23岁以后都算晚婚了吗,那么当时的江南地区这种晚婚的男青年都要占到全国了20%-30%左右了。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个八个字压垮了多少没钱的男性,可是面对那些坐地起价的女孩父母,自古忠孝便不能两全,于是在社会上就衍生出了一种灰色利益链--逼醮[bī jiào]

“灰色产业链”上演“寡妇再嫁”

自“存天理,灭人欲”的程朱理学出来后,这个社会越来越多的就是要求寡妇守节,谁要有块“贞节牌坊”那样的女子就该受到嘉奖受到表扬,对于大龄男青年他们是不会再嫁的,战火连天,国家动荡的时代,有钱才是王道,为了挣钱私下黑市上的那些藏污纳垢的勾当开始私下运作。

“逼醮”又叫抢醮或者扛孀,简单点来说就是逼嫁,逼着寡妇再嫁人,尤其是那些为了贞节牌坊不断努力的贞洁烈妇,这种压力有些都是来自自己的亲族或者丈夫家族的大家长,手段有时候相当暴力,如果寡妇誓死不从,那么他们会半夜闯进你的家里把你光着身子掳劫而去,抬到要成亲的人家逼着你成亲,这等奇耻大辱要么你就同意,反正你已经被人看光了,要么你就死,但死后也会落个不好的罪名,说白了就是为了性命也好或者死后的名声也好,愿不愿意都得嫁。

抢醮或者扛棺跟逼醮性质一样,只不过画面更暴力更血腥,有时候都不会让你出去拜个堂走个仪式,把你抢了直接就扔到了买卖你的人家床上,不同意这么多人看着,你有一百张嘴你都是说不清楚的。

而参与进来的那些人首当其冲的就是寡妇的夫家,理论上寡妇守节不仅符合社会的风气更加是一件光耀门楣的事,一个寡妇得在家熬多少年才能挣到一块光宗耀祖的“贞节牌坊”,可是自19世纪清廷腐败人口暴增,生产力跟不上人口滋长速度开始,一些家族开始没落,家里留着“吃白饭的”寡妇,只会让家里的生计越来越困难,如果它能嫁到别人家去那不就可以给家里挣一笔钱贴补一下,更何况寡妇一改嫁她所继承的亡夫的财产还都会如数奉还给夫家何乐而不为。

为了这两个主要目的夫家成了这条线的“上游人家”,而真正需要媳妇的大龄男青年成了“下游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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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界那些大龄男同胞们贫穷得都吃不上饭,为了传宗接代必须得娶媳妇,那些天价的彩礼根本不在他们能承受的范围之内,买个“寡妇”就成了他们娶媳妇最快的途径了。

曾有学者统计,在清朝结婚普通的人家(指那些能吃上饭的)大概结一次婚,彩礼需要给20000文银钱,置办酒席购买物品全部算下来也得到30000-40000文钱,按照当时社会的雇工用人标准来算,就拿乾隆年间举例(因为那时候国家还没那么乱)一个男性青年一年的工资3000文左右,不吃不喝的话十年可以攒够本钱,家里要是在有几亩地,风调雨顺的话家里和个人大概6-8年本钱就有了,这是最理想的状态,然而现实恰恰相反,赋税、天灾有的时候还要加上人祸,这些事情的发生基本会导致男性根本娶不上媳妇。

跟“寡妇结婚”是这些大龄青年最划算的成本,一个想卖一个想买,中间再来个“黄牛”受害的只是那些本就受了封建制度摧残的女性,“黄牛”这个词是现代说法,在古代为了完成这笔交易,在黑市上他们有特殊的代号叫“白蚂蚁”因为他们的活动能力非常强,无孔不入,是个缝隙就往里面钻,这群人就被大家称为“蚁棍”。

这群人在康熙年代就曾在社会上活跃,到了晚清中后期基本达到了成群结队的现象。

光绪年间称他们这群人是阴间的衙差,无耻下流,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他们先贿赂寡妇的夫族四字给寡妇立下婚书,半夜掳劫寡妇而去,誓死不从的基本会被这帮人所强暴,而且最过分的就是他们勾结官府,形成了闭环的三方利益。

19世纪社会动荡不安,官不为官民不聊生,为了赚取利益,官府对于白蚂蚁抢人的事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白蚂蚁一旦找到买家就会先去贿赂官府以方便他后期作恶,有些寡妇就算是听从了夫家的安排忍痛再嫁也会被媒婆骗,那个年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是听媒婆那一张嘴结婚前根本见不到人,被骗到偏远地区、嫁给残暴、智商不正常的人的比比皆是。

“逼醮”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清政府的社会治安,更加一再挑战当时的社会风气“贞节牌坊、从一而终”。为了制止这种社会现象清政府一次又一次颁布诏令禁止出现“逼醮”、“抢醮”“扛孀”这种行为,规定一旦发现这种情况,主犯立斩不赦,从犯收押听候受审,知情不报者罪加一等,仅仅同治时期,针对这现象清政府就颁布了六条法令禁止。

那些鸿学大儒为了维护儒家思想避免再出现什么打破常规的行动更是纷纷成立清节堂,把一些寡妇养在了堂会里,保护她们不要再受到什么伤害更加减轻在夫家带来的经济压力,保证“贞节牌坊”的“儒学”能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

结语

虽然国家颁布了诏令各界人士也作出了相应的对策,但是利益可观的这条道路还在延续,到了民国都是屡见不鲜的事,其实在古代寡妇再嫁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南宋以前别说寡妇再嫁,连皇帝都会娶一些二婚女人,汉武帝刘彻的母亲王皇后就是二婚再嫁,只是“存天理灭人欲”这个理论出来以后社会的风气就变了,女性本就低的社会地位这下活到了尘埃里,在不公平的夹缝里苦苦哀求着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