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湖南岳阳,车辆超载7人扎进水塘,致3人死亡,司机和乘客均是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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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生在湖南岳阳的一场车祸引发了关注。

1月23日晚上八点左右,湖南省岳阳市月田镇立新镇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扎进了水塘,之后被吊起,多人被送往医院救治,现场有多人参与救援。

据目击者消息,这辆轿车疑似超载,车内共有七名乘客,包括司机在内的所有乘客都属于未成年人,司机为16岁的学生,但已不在学校就读。

据当地村委会主任透露,这起事故中有两名死者,一名是驾车者,另一名是车内的乘客,两人均是十五六岁的学生。不过现场目击者给出了更准确的消息,称现场共有三人不幸遇难。

目前官方尚未对外界给出正式通报,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

事故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小孩子的驾驶技术不够好,另一方面是因为天黑路滑,事发时正下着小雨,再加上晚上路况不清晰,导致悲剧发生。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规定,任何申请类型的驾驶证,最低年龄限制都不得低于18周岁。

未成年人是不可以考驾照的,也就是说未成年人是不准开机动车的。这显然是一次违规驾驶导致的事故,孩子的监护人对这起事故应当负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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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地有关部门得知,驾驶者只有16岁,这个年龄本应该在中学里读书,他却没有在学校就读,反而能轻易弄来机动车,轻松上路。

孩子为什么没有在上学?孩子为什么能够取得车辆的驾驶权?孩子的家属是否事先知情?

需要重点调查一下驾驶者的家庭情况,如果其家属故意纵容孩子,甚至在知道其不能开车的情况下,还私自给他车辆的钥匙,则应当追究家属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在这起案子中,驾驶者发生了交通事故,危害到了其他乘客,并造成了实际伤害,其监护人并未尽到监护责任,不符合减轻责任的条件,所以应当由其父母来承担其侵害行为所引起赔偿责任。

赔再多的钱,也无法换回孩子的生命,更何况是三条年轻的生命,其他幸存者也会因此产生心理阴影。

说到底,还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驾车隐患意识的缺乏,造成了这次悲剧。

去年年底,广西也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驾车身亡的事件。

15岁的驾驶人驾驶着一辆黑色摩托车,载了两名同岁的同伴,在前往县城买烟的路上,因为车速过快转弯不及,加上路面湿滑,摩托车发生侧翻,摔下田坎。

最终导致驾驶人死亡,一名乘客受伤。摩托车尚且如此,更何况轿车呢!所以不让未成年人申请驾照,是有原因的。

家长应该重视起家庭教育,要么不生,生下来就不能放任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