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声中一岁除”
春节马上就要到了
每到这个时候
不少小伙伴就开始期待
终于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啦~
不过燃放烟花爆竹可要注意了
不是所有区域都能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哦~
那么福清哪些区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看到违规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
如何举报?
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要注意哪些事项?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小编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及福清市政府有关禁止燃放地点和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调整部署,我市禁止在以下场所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福清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市中心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区域范围为:东至清繁大道——融宽环路,南至创业大道南侧200米,西至福政路,北至清繁大道——狮山隧道。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在农历腊月二十九至正月二十九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1、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建(构)筑物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4、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7、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8、涉及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南岭镇马斜村、梨洞村和城头镇南冲村;
9、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烟花爆竹燃放须知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安全要求
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建(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2)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3)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4)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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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燃放烟花爆竹是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但是它在给我们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造成环境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甚至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希望大家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参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
市应急局举报电话:85223448
或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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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蔡虹
编辑 吴凤至 蔡虹
审核 张晨 谢雄
监制 吴凌峰 方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