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纠纷 三方联动巧化解

近日,清丰县法院古城人民法庭运用诉前、诉中调解机制,联合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妥善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案件详情

2014年7月1日王某向李某借款20000元,2014年7月24日王某向李某借款10000元,共计30000元整。后王某下落不明,李某诉至清丰县法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清丰县法院依法向王某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材料,网格员积极寻找王某的亲友,取得其亲友杜某的联系方式后通知库法官,库法官主动联系杜某,深入了解案件后,发现王某与案外人解某存在民间借贷纠纷未解决,案外人解某与李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纠纷正处于执行阶段。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及时将案外人解某与王某的情况告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联合调解。承办法官库锁庆将三方约至古城法庭,积极引导当事人以解决纠纷为目的。法官与调解员就案情向当事人进行了说理与法律规定的释明,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将诉前、诉中、执行阶段的纠纷一次性化解。

该案是古城人民法庭化解三方矛盾的真实写照,作为清丰县法院派出的人民法庭之一,古城人民法庭将继续以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为己任,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持续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最大程度上解决当事人的诉累,切实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

来源:清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