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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两名男子因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移送至石门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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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20时30分许,石门县楚江街道居民何某品饮酒后驾驶湘J6S**6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楚江街道双红路保尔加油站被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城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酒精检测结果为84mg/100ml,经过常德市广德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何某品曾于2020年10月1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2019年03月11日,因何某品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石门县森林公安局移送起诉。1月22日,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何某品送至石门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2022年1月10日19时30分许,石门县新铺镇中河铺村居民金某在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牌号为湘J68**3的小型面包车,行驶至石门县永兴街道石门大道火车北站站前路路段时被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东城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酒精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查询,金某曾于2017年11月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2019年12月20日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金某屡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影响极其恶劣,1月22日,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金某送至石门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石门公安交警在春运期间将持续保持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高压整治态势,望广大驾驶人和群众不要试图触碰酒驾醉驾高压红线,平安出行,共创道路交通安全平稳形势。

▍信息来源:石门警事

▍综合编辑:石门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