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的实际

我市就进一步加强

寒假期间

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下发通知!

我市校外培育机构按学科类、文艺类、科技类、体育类分别由教育、文旅、科技、体育行政部门分口管理。

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一律不得组织培训。

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指南》,执行测体温、查健康码、查行程码、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规定,对参培对象实行限量、预约等要求,一经发现有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一律先停业后整改。

三、非学科类机构不得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一律停业并计入申报非学科办学资质档案。

四、在职教师不得参与或组织介绍生源参与校外培训(含非学科类),一经发现,按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处理,并对所在学校予以通报,纳入学校及校长、教师个人年度考核。

五、各类校外培育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情测试、考试等不良行为,不得夸大机构培训实力进行虚假宣传和其它违规广告宣传。

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的,由对口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各县区教育、文旅、科技、体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担起对口监管责任,加强巡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培训行为及“黑窝点”,督促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经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市教育、文旅、科技、体育部门将开展明察暗访,按对口分类监管权限,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区及部门进行通报。

来源:六安新周报融媒体记者 皮正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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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汤格 责编/兰天 审核/施田心 终审/台运俊 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