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现在离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审判结果过去14天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对一审审判结果不服,必须在15天内上诉,否则判决自动生效!所以,要上诉的话,今天是最后一天!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初在判决过去九天的时候,江歌母亲就表示,虽然对金额不太满意,但是也接受判决结果,因为她要的不是钱,而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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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上诉是原被告双方都有的程序上的权利,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也就是今天,刘鑫通过代理律师,以邮寄的方式,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不仅如此,她还发表了特别声明,表示为了“自己和三叔(江歌)的友谊”,为了江歌妈妈,她要上诉,还表示自己是网络暴力受害者!

【法律问题】

刘鑫是网络暴力受害者吗?

刘鑫有上诉的权利吗?

刘鑫的上诉会得到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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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每日说法#

现在是一个网络时代,中国有着全世界最多的网民,有什么新闻都是会瞬间传送到网民的眼球中的,特别是像江歌遇害这么大的事件,参与讨论的网民自然会有很多。

从宪法的角度来看,公民有言论自由,自然而然,网民有讨论江歌遇害案的自由,如果网民的讨论只是停留在对案件事实的分析和案件情节的客观评价,那当然不是网络暴力了。

可是,如果有一部分网民情绪过于激动,对某人进行了人身攻击或者辱骂,那么确实是属于网络暴力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是需要接受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的!

同时,从民法角度,也是侵犯他人【人格权】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金宝每日说法提醒各位网民还是需要稍微理智点。

至于刘鑫要提出上诉,虽然她提出为了维护江歌的友谊以及为了江歌妈妈才上诉的理由有点奇怪,但是,从民事诉讼程序法来说,上诉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这是毋庸置疑的。

那么,她的上诉会得到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吗?

金宝每日说法不太看好,我认为基本上结果还是不会改变的。

当初,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某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是基于案件的客观事实以及后来刘鑫在与两个母亲交流中的精神伤害基础上的。

在日本的案件事实我们都已经熟悉得不能再熟悉了,甚至还可以讨论到刑事犯罪问题,这里不再赘述了,从事实来看,刘鑫确实是对江歌的生命健康权有侵害行为,依据民法典规定确实是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是建立在后来刘鑫对江歌母亲的言语刺激与态度上,确实是对死者母亲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这个网络都是有记忆的,也不送辩驳!

所以说,一审判决可以说是事实充分,法条引用得当,而且说理也十分充分,甚至可以说,是有人情味的一份判决。

从司法务实角度来看,除非一审判决有重大错误,除非一审判决人员有程序违法,否则二审基本上是会支持一审判决的!这也是笔者预测结果。

【总结】

综上所述,金宝每日说法可以和大家得出结论:网民对案件的客观讨论不是网络暴力;而上诉是刘鑫的权利;至于二审是否会支持她,这个估计不太可能了!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