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分局刑侦支队重案队队长马超向观众介绍:“他称他是通过朋友圈,他结识了一个航空公司的一个空乘叫‘宋珊珊’,然后,两个人发展为一个恋爱关系,期间,这个‘宋珊珊’假借很多名义,比如说是购买车辆以及进行一部分的投资等等,巧立这些名目,对被害人施某借去了很多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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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超在接手这起案件后,他首先对“宋珊珊”这个人的身份产生了怀疑,“宋珊珊有可能是一个假名”,正如马超所推断的那样,通过姓名查询,所谓的“宋珊珊”查无此人,但通过她所使用的手机号码,关联出了另一名女子的信息,“关联出来一个叫邱某的人,邱某于1991年出生,这个年龄范围和被害人讲的差不多”。

邱某,今年30岁,未婚,中专学历,长相清纯靓丽,既然是男女青年交往,她为什么要使用假身份呢?“实际上‘宋珊珊’这个名字是一个假冒的名字,而且,她本人根本也不是航空公司的空乘,实际上,她是一名无业女子,经常混迹在夜店里面,基本上白天不怎么活动,都是在晚上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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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豪车还频繁出入高档消费场所,这个邱某没有什么正当职业和收入,却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随着对她的调查一步步深入,民警发现这名女子着实不简单,“她的一些账务是分了多笔款项进行一层一层转账,最后流通到自己的账户里面,从这点方向来看,我们可以断定,她实际上是一个诈骗的老手了”。

在2021年3月10日上午9点,重案队的刑警与江苏路派出所民警一起来到了邱某的居住地,根据门卫处的车辆进出记录显示,邱某的车是当天凌晨返回小区的,在邱某家门口的鞋柜里,一双浅色的长筒靴引起了张钰胤的注意。

长宁分局江苏路派出所民警张钰胤向观众们介绍:“抓捕前一天晚上的一张进小区的照片,当时,她脚上是穿了一双长筒的靴子,我们也是在邱某门外的鞋柜内发现这双鞋,而且款式、颜色都是保持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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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此刻应该就在屋内,在这个化名宋珊珊卷走男友巨额钱财的女人身上,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咚咚咚,咚咚咚”随着一阵敲门声,一位长相清纯靓丽的年轻女性出现在门口。

根据视频显示,双方对话如下:

民警:“1702!”

邱某:“哎呀,不要动(敲)了呀!干嘛呀?”

民警:“邱某是吧?”

邱某:“对啊。”

民警:“我们是长宁公安的,传唤证,好吧?”

邱某:“我怎么了?诈骗?”

民警:“涉嫌诈骗。”

邱某:“我诈骗谁了?”

民警:“你先到里面讲,到里面(讲吧)。”

(在邱某的住处,摆满了各种奢侈品牌的包袋、鞋子,衣橱里也挂满了名牌的服饰,琳琅满目,令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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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自己想好,做了什么事情,你知道吗?”

邱某:“我没有诈骗任何人啊。”

民警:“用过假名吗?”

邱某:“我没有用过什么假名啊。”

民警:“车哪里来的?”

邱某:“车?自己买的呀!”

民警:“钱哪里来的?”

邱某:“男朋友给的啊。”

民警:“哪个男朋友?”

邱某:“施某,那你们说的这个诈骗,我不懂是怎么回事啊。”

民警:“你先跟我们到派出所里接受调查,好不好?首饰什么的都不要戴。”

邱某:“那我这些首饰戴着呢?”

民警:“你戴着干什么呢?”

邱某:“我的东西很贵的!”

民警:“能有多贵啊?一千万?”

张钰胤向观众们介绍:“邱某家里大大小小布满了,像普拉达Prada、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古驰Gucci等等,各种品牌的首饰、包都有,这些金额肯定是不菲的,但是对于她这样一个无正当工作、混迹夜店的(女人),这些钱财是从何而来?”

在讯(询)问室,根据视频显示,双方对话如下:

邱某:“他为什么说我是诈骗啊?”

民警:“那你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

邱某:“我没有啊!”

民警:“没有?那你实际名字叫什么,邱某吗?”

邱某:“嗯。”

民警:“你怎么向施某介绍自己的?”

邱某:“那时候我也跟他说我叫邱某了,我说我小名叫珊珊。”

民警:“你小名连姓都改了?文化程度多少?”

邱某:“大学,高中。”

民警:“高中还是大学?大学读过吗?”

邱某:“大学没读过。”

民警:“那就是高中毕业了?职业呢?”

邱某:“我那时候说我是空姐。”

(除了隐瞒真实姓名以及学历职业以外,在邱某与施先生的聊天记录里,还反映出她频繁索要贵重物品的情况)

民警:“你有一辆保时捷啊?”

邱某:“对!”

民警:“什么型号?”

邱某:“帕拉梅拉。”

民警:“在嘉兴,你有房子吗?”

邱某:“嘉兴有啊!”

民警:“三亚呢?”

邱某:“有!”

民警:“你购买车辆和房产的经济来源(是什么)?”

邱某:“经济来源是我之前男朋友给我的钱啊。”

民警:“前男友啊?”

邱某:“嗯,那男女处对象,他给我钱不很正常吗?”

民警:“买过钻戒吗?”

邱某:“买过啊,是他给我的呀!”

民警:“买过手表吗?”

邱某:“嗯。”

民警:“什么牌子的手表?”

邱某:“百达翡丽,我从来没有说问他要钱,全是他给我的。”

民警:“这里有聊天记录!看,我们也有聊天记录!”

邱某:“聊天记录有一条说我主动问他要了吗?”

民警:“你要自己看一遍吗?”

邱某:“那我问他要钱,也是买什么房子……”

民警:“你刚才不是说没要吗?现在又说要了?”

邱某:“我真记不得了,而且,我本身总做整形,总打麻药,记性不好。”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司财物的行为,“审讯的时候,她并不认为自己这个是诈骗的行为,因为邱某长期混迹于夜店,结识年轻男性获取钱财,可能就习以为常的一种事情。”

民警:“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吗?”

邱某:“没有。”

民警:“你确定?2020年4月份。”

邱某:“嗯,有!”

民警:“嘉定公安分局,什么事情?”

邱某:“卖淫,不是,你们不是说处理跟这有关的事吗?”

民警:“不要急啊,我们会慢慢问你的呀!”

频繁整容加上假姓名、假年龄、假职业,邱某以这些虚构的标签,为自己打造了一个没有瑕疵的万人迷形象,然而,奢靡的生活早已经将她腐化,对金钱的渴求已经令她丧失了道德的准则,逐渐迷失自我,甚至踏入了法律的禁区而无法自拔,最终,邱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长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条例: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邱某以虚构身份的方式,诈骗了数位“男友”的钱财,从各种奢侈品、车辆、房产、整容来看,邱某诈骗的金额早已超过上百万,甚至可能超过了上千万,而这些金额在法律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邱某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