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斤不脸红,一斤不心跳,二斤倒不了!酒驾者都有超乎寻常的“自信”,觉得自己就是喝了酒,也能把车开到目的地;就是喝了酒,在遇上突发的事情时,也能从容应对和处理。他们显然已经忘记了酒精会使人神经麻痹、迟钝的亘古不变的真理。等出了车祸,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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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3日21时许,吕刚醉酒后驾驶鲁F7U9**号途威牌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烟台市芝罘区解放路与辛庄街叉口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吕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3.1mg/100ml。案发后,吕刚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吕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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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李芷缘律师解答:

吕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依法惩处。

吕刚历史上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思悔改仍实施犯罪,依法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罚。

鉴于案发后吕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李芷缘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