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纪实回顾】

寻亲男孩刘学州的事件牵动了无数网友的心,网友们纷纷表示唏嘘不已!

他在遗书中表示,自己的养父母在他四岁时因烟花爆竹事故去世,后跟随养家姥姥生活。在网络上看到孙海洋找到儿子孙卓的事后,受到感动,他也想认亲,于是通过网络发帖,寻找亲生父母。这也是人之常情!

其实,他表示自己没有让亲生父母买房的意思,只是说想要一个家而已。

可是,奇怪的是,父母把他拉黑名单了,而且生母接受采访时称,刘学州多次要求他们为其购房,还威胁已经再婚生父母离婚,对两家生活都造成影响。刘学州在遗书中称,其生父母发声后,自己遭到大量网络暴力,这让他精神遭受很大打击和创伤,金宝每日说法觉得,也许这才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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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

那么,他的生父母是否涉嫌构成犯罪?

当年把他卖了是否构成犯罪?

现在不接受他是否构成犯罪?

实施网络暴力的人是否构成犯罪?

#金宝每日说法#

据新闻报道内容,刘学州在刚出生时就被父母卖掉了,仅仅是为了几千元,这种行为如果属实,从情感上来说是很难以让大众接受的,孩子都是父母手心里的宝贝,好好爱护都来不及,怎么舍得卖掉?他们的行为与那位最辛苦打工人岳先生相比较,简直是天差地别!太令人匪夷所思了!

而从刑法的角度来看,这是典型的拐卖儿童罪的行为,虽然他们买卖的是自己的亲生子女,根据刑法规定,依然构成【拐卖儿童罪】

【法律依据】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那么,事情过去15年了,依然可以对他们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吗?

答案很简单,可以!

依据刑法规定,最高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最长追诉时效为20年!

而本罪的最高刑罚为死刑,所以说,他们的行为依然在追诉时效内!

而从民法的角度来看,他只有15岁,没有达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他没有经济来源的话,依据民法规定,父母依然有抚养的义务,而他们却没有,而导致了子女的死亡,是否构成【遗弃罪】?

这个,有一定的争议,因为要构成遗弃罪,也需要有一定条件,而且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可以!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解读:

从法条我们看出,构成遗弃罪不是那么简单,轻微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被遗弃的人属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二是行为人具有抚养义务。三是达到情节恶劣程度,所谓“情节恶劣”,在司法实践中,比如,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导致严重后果发生!

结合本案来看,15岁的刘学州是否有经济来源是个疑问,所以是否需要被抚养也是个疑问,同样的道理,他的生父母是否需要抚养他也是个疑问。所以情节是否严重也无从评价了!

所以要评价他的生父母构成【遗弃罪】,必须在确定他是在没有生活来源无法生存,而生父母拒绝抚养导致他走投无路,才能判定他们构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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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实施网络暴力的人是否构成本罪?

从刑法角度来说,网络暴力并不是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本因素!

由此来看,实施网络暴力的人,并不构成故意刑法上的【挑唆犯】或者【间接正犯】!

但是,我们知道,从行政责任角度来说,实施网络暴力其实就是辱骂他人,这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当接受罚款、拘留等处罚!

同时,从民法角度分析,辱骂他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所以各位网民,金宝每日说法奉劝各位,祸从口出,还是要注意一下说话的分寸和口德!

【总结】

综上,经过法律分析,金宝每日说法和大家可以知道,他的父母把他卖掉的行为是构成【拐卖儿童罪】的,而且在追诉时效范围内。

是否构成遗弃罪,关键要看刘学州是否有经济生活来源!

而网络暴力者,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需要承担治安管理处罚和侵权责任!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