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今年33岁,家住湖南省岳阳县。前不久,他突然发现自己新买的摩托车丢了,他赶紧报案,并立即开着自家的小轿车去追。还好车丢了没多久,徐先生驾驶至岳阳县饶村乡时发现小偷正开着他的摩托车向前行驶。这时偷车贼付某也发现失主找来了,赶紧加速逃窜。徐先生见状,也加大了油门,由于车辆速度过快、跟车过紧,与付某驾驶的摩托车追尾相撞。此次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付某受伤。付某事后在医院住院治疗32天,花去医疗费接近2万元,事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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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的看法]

1.因为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他被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而且付某也不只是这一次盗窃,在这之前付某就多次伙同他人盗窃。可是出狱之后,付某不仅不好好反思,反而将失主告上法庭,向其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种牙的费用等等合计17万余元。

2.我们都觉得付某是无理取闹,徐先生的行为也只是追回自己的财产,不应该给予赔偿。可是最终的裁判还是由法院作出。此案由岳阳县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徐先生在追赶过程中没有控制车速和保持适当的距离,酌定徐先生承担10%的责任,由徐先生赔偿1255元,保险公司赔偿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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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判决结果出来以后,三方都不服气,都提起了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因为徐先生的车刚刚丢了,就去追赶,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构成了正当防卫,虽然造成了付某10级伤残,但并不属于防卫过当。因此,二审法院对此案进行了改判,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徐先生和保险公司都无需赔偿,损失由付某自行承担。3000多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等也都是付某自行承担。

4.只能说二审判决真解气,法不应该向不法让步。如果向小偷赔偿损失,那么以后谁还敢制止违法犯罪,只能让犯罪分子的气焰更加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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