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司法为民理念,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扎实办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近期,我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致死案件,通过做足做细调解工作,及时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切实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既坚持了法律尺度,又传递了司法温暖。

案情摘要

2021年6月4日凌晨1时37分许,被告人邓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沿汕头市潮阳区棉城北关路往金叶路口行驶,途经金叶路口时闯红灯左转弯往棉新大道南方向行驶。此时赵某(未成年人)驾驶一辆摩托车乘载被害人何某(未成年人)沿棉西路往东闯红灯行驶,双方在金叶路口中间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及被害人何某受伤住院抢救的交通事故。同月22日被害人何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邓某和赵某(未成年人)应共同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8月初,被告人邓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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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中,主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邓某系高考前辍学打工,家境困难。案发后,被告人的亲属支付了被害人丧葬费35000元,而死者家属要求再赔偿60多万元,情绪激动。因赔偿意愿差距过大,双方都不愿在赔偿金额方面进行让步,被害人的亲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我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

纠纷化解

面对两个陷入困境的家庭,主办法官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这是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工作再难也要做好。虽然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即便对该案作出判决,也不一定能够实现案结事了。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主办法官从赔偿金额这一矛盾焦点入手,积极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耐心与双方进行沟通,释法说理,引导被害人亲属客观看待被告人家庭的现状,一步步缩小赔偿数额差距,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人亲属一次性赔偿14万元,同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被害人亲属撤回了民事诉讼。投案自首的被告人邓某也因此获得了从轻处罚,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

本案中,主办法官并未选择传统意义上审完即判的审判方式,而是站在双方当事人的立场上倾心尽力为其调解矛盾、化解纠纷,一个普通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法官开了3次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用走心的工作方法践行司法为民初心,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