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工商业业主:

您好!

2022年1月30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正式施行,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本《通告》规定,全区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请配合遵守以下规定:

一、开业、庆典等各类活动,禁止在我区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违法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生意兴隆、生活幸福!

南通市崇川区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通市崇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

来源丨崇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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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披星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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