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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兼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徐呼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2月6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徐呼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呼和背离党的宗旨,忘记初心使命,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利欲熏心,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从政原则,长期无偿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供家人使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参与入股和放贷,在分配职工住房中违规认购并出售获利,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司法、监狱系统干部疏于管理,致使多人发生徇私舞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等严重破坏司法公正的重大问题,且自身肆意用权,违规干预插手罪犯调监和减刑。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底线,将手中权力当成徇私利的工具,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

徐呼和的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呼和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1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兼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徐呼和(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审查起诉。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徐呼和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内蒙古监狱系统接连曝出王韵虹、庄永华等人“纸面服刑”案,引起关注。履历显示,徐呼和已于2018年6月退休。澎湃新闻梳理发现,王韵虹、庄永华“纸面服刑”案发生时,徐呼和正兼任内蒙古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2005年1月至2014年5月,徐呼和担任内蒙古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兼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历时九年多。

更早前,内蒙古监狱管理局党委原副书记、政委姜和平因涉王韵虹等三名罪犯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案被查,2019年12月29日,姜和平被内蒙古纪委监委宣布由副厅级降为三级主任科员;2020年6月22日,内蒙古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徐宏光、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连天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宣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3年1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司法厅厅长徐呼和深入五原劳教(戒毒)所就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工作进行专题调查研究。

调研结束时,徐呼和厅长对五原所工作作指示。他说,通过一天调研,我充分感受到五原所党委领导班子工作思路清晰、工作重点突出、组织领导得力;民警队伍精神饱满、执法、执行制度规范,教育矫治、戒毒康复工作有方得法、科学有效;戒毒人员行为规范、戒毒操守、习艺锻炼坚持得非常好;矫治(戒治)文化和河套特色文化在场所有所体现。希望五原劳教(戒毒)所领导班子要认清形势、加强学习、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贯彻“首要标准”、提高重新复吸率为抓手,以发扬领导班子亲历亲为的榜样示范作用为动力,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民警特别是青年民警的戒毒工作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积极探索提高戒毒矫治质量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在确保场所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努力为把场所建成特色鲜明、工作一流的现代化文明戒毒场所。

来源:重案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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