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

年味渐浓

年味≠硝烟味

禁放烟花爆竹

让年味更加清新

连云港警方一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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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严格执法作为烟花爆竹禁放的重要保障,围绕禁售、禁运、禁储、禁放等环节,充分应用视频监控、大数据等各类科技手段,提升违法行为的预警预测、及时发现能力。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首放必罚、首违必曝’,切实起到处罚一个、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震慑作用,坚决防止发生‘破窗效应’。”1月21日,在连云港市政府召开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会上,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陈红淦就切实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市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了强调。

部署会后,市禁放办及各地相继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组织专项督导,进一步压实责任,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新成效。

连日来

连云港市各地公安机关

持续推进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全方位、多形式开展宣传引导

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强化社会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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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公安机关

积极组织社区民警走访入户

广泛张贴禁放标语、海报

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并在中心商圈、居民区等重点部位

组织开展禁燃宣传活动

不断提高居民知晓率

强化监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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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

加强风险排查、隐患整治、联合执法

确保消防安全“零”隐患

加强网上宣传

全市公安新媒体矩阵联动

全方位、齐发力

宣传引导禁放禁燃

广泛发动社区民警

用好公众号、朋友圈、微信群

宣传讲解禁燃禁放政策

同时

全市各地公安机关

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

对以身试法的人员

依法严厉打击

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查!

1月19日上午

海州公安分局浦南派出所

在日常巡逻时发现

辖区乐乐家超市门前铁皮房内

非法存储危险物质烟花爆竹

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收缴烟花爆竹90余件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查!

近日

灌南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

接群众举报

有人非法贩卖烟花爆竹

经查钱某等人

在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

目前

钱某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已被灌南警方依法查处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查!

1月20日晚

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在311国道与新沂交叉路口检查时

发现一辆面包车载满烟花爆竹

车主及其驾驶车辆

均无运输烟花爆竹资质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

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7日处罚

并对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请广大市民朋友

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若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为守护“港城蓝”

贡献我们自己的力量

来源:连云港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