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信阳一合作社被税务局罚款30万” 真相是?【情况说明】目前网传“一合作社被税务局罚款30万”消息,主要内容为“鲇鱼山街道办事处土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被税务局罚款30万元,实际执行与法规存在矛盾。”此条消息已经在部分微信公众号上流传,对社会各界造成了误解,我们深表歉意!
经调查核实,网传该合作社罚款30万元实际为罚款3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该合作社违法情节较轻,故给予罚款30元的行政处罚。
因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商城县发改委所属网站“信用商城”平台上传行政处罚数据时,把处罚金额单位“万元”误认为是“元”,故造成平台上公布的该份处罚文件:信商税简罚〔2022〕1号的罚款金额(万元)显示为30,造成了误会。
商城县税务局在发现上传数据失误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修改数据并重新上传。目前,该平台上的信商税简罚〔2022〕1号的罚款金额(万元)已更正为0.003,避免造成更大范围负面影响。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提醒,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错误。
商城县税务局真诚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优化营商环境等各项工作的关注、支持和关爱,也欢迎大家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指正。值此新春佳节到来之际,祝大家新春愉快,阖家欢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国家税务总局商城县税务局
2022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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