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镜诚

“那些发生于童年时期的疾病是最严重、也是最难治愈的。” ——弗洛伊德

2018年2月15日,农历大年三十。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新集镇三门村,王校军、王正军两兄弟祭祖结束后准备返程。他们不知道的是,这条回家的路竟成了自己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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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12时20分许,就在王氏兄弟归家途中,王家邻居,35岁的张扣扣面戴口罩,手持单刀,向王氏兄弟连捅数刀,兄弟俩当场死亡。随后,张扣扣顺路而下,闯进王家,将71岁的王自新捅死在家中。

从王家出来后,近乎癫狂的张扣扣高喊:“22年了,今天我终于把仇报了!”案发2天后,张扣扣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虽然张扣扣的行为极其残忍,属于恶性凶杀案,但舆论发酵后,不少民众却对他抱有很大的同情,甚至有人对他的犯罪行为表示“理解”。那么,这件惨绝人寰的案件背后到底隐藏着哪些鲜为人知的故事?我们不妨将镜头转到22年前,南郑县法院公布的一份判决书上。

那份判决书上记载道:1996年8月27日,张扣扣之母汪秀萍因琐事与邻居王正军、王富军(王自新次子)发生争吵并撕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王正军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其重伤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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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的张扣扣亲眼看着母亲死在怀中,母亲去世前,“鼻口流血,鲜血在喉咙里面咕咕作响。”这些记忆都给张扣扣留下了难以抹去的阴影。

更让张扣扣无法释怀的是,法医当众尸检时,有上百人围观。他只记得“一片血肉模糊”,剩下的就只有恨。

事发之后,张扣扣想拿刀去找王家理论,最后被父亲张福如拉住。

至于当时凶手的结局,那份判决书上写道:

因王正军未满18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过错行为,应当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

关于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王正军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鉴于被告人王正军系在校学生,又未成年,且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力全额赔偿,故酌情予以赔偿。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

“王自新家将我妈杀了,既没有偿命,又没有偿钱,我要收拾他们。”这是22年后,案发前一个星期,张扣扣对父亲说过的话。很显然,当年对王家的判决,并没有解开张扣扣心里的那个结。

弗洛伊德曾说:“人的创伤经历,特别是童年的创伤经历会对人的一生产生重要的影响。悲惨的童年经历,长大后再怎么成功、美满,心里都会有个洞,充斥着怀疑、不满足、没有安全感……不论治疗身体还是心理上的疾病,都应考虑患者童年发生的事。那些发生于童年时期的疾病是最严重、也是最难治愈的。”

可以说,母亲的去世不仅彻底改变了张扣扣的人生走向,还在他心中埋下了“复仇”的种子。

此事过后,本就沉默寡言的张扣扣愈发变得不爱说话。初中毕业后,因为家中穷困,他选择去当兵。据父亲张福如回忆:“他去当兵,表现都很好。后来去打工,经常给家里寄钱。他打工时四五年才回一次家,过年回来也待几天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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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不愿回家的很大一个原因,就是想逃离童年的梦魇。可是随着年龄的增加,他对王家的怨念没有消减,反而变得愈发浓重。

多年之后,张扣扣被捕,他回忆自己多年来的经历时坦言:“成大事者,不拘小节。为了报仇,我不结婚,不想让我妈白死。王家老大还经常向我挑衅,还带着老婆从我家门前经过,挑衅我。(有一次)停在我面前,冲我点头,用挑衅的眼神,我当时没作出反应。”

就这样,时间来到案发前几个月。

张扣扣家

张福如清晰地记得:“儿子从阿根廷回来后,就一直待在家里,这让他十分高兴,因为这些年来,他跟张扣扣很少能这么长时间在一起。”

2018年2月15日,案发当天。张福如回忆,那天他一早就和兄弟去山上祭祖上坟,而当时张扣扣正在洗衣服,所以没有去。

出门前,张扣扣还叮嘱父亲早点回来吃饭。可还没等张福如回来,张扣扣就犯下大案。

杀害王氏父子三人后,张扣扣回家拿上菜刀和汽油燃烧瓶,将王校军的小轿车车窗玻璃砍碎,然后将汽油燃烧瓶扔至车内。烧毁汽车后,张扣扣逃离现场。

2018年2月17日7时许,张扣扣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张扣扣指认现场

2019年1月8日,一审现场。

当张扣扣被问道“为何要杀死王家三人?”时,他毫不犹豫地回答说:“为母报仇。”

辩护人继续提问:“打死你妈的是一人,为什么杀死三人?”

张扣扣回应:“我记得老二老三一起打的我妈,然后王自新(王家父亲)还说往死里打,打死老子顶着。说完老三用棒子将我妈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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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自新家

值得一提的是,张扣扣将王自新捅死在家中时,王自新的老伴杨桂英也在家中,因为她和多年前的案件无关,所以张扣扣并未对她有任何伤害举动。

那么,张扣扣又为何选在除夕那天动手?他回答说:“老三回来得早,老大和老二没回来,我想等过年他们都回来。”(笔者按:王家兄弟共三人)

回忆起作案时的心理状态时,张扣扣供述说:“我当时很犹豫,但是想到我妈死在我怀里的情景,我就下了杀人的决心。”

“我本来想在他们上坟时杀,但我心里害怕。就在路上等着。过程中,我将母亲的事情从头到尾回忆了一次,我心里就狠了起来。当时大脑一片空白,没有恐惧和紧张,人和行尸走肉一样,不由自主捅人。”

虽然母亲已经故去20多年,可回忆当年的场景,张扣扣仍旧记忆犹新:“就是在我家门口,我父亲将我妈跑去王家门口,当时王家有人,我父亲说你打的,你给看。我妈就在王家门口躺着,我妈后来清醒后爬回我家。当时她坐也坐不住,就在我家门口躺地上了。”

“我抱着我妈,叫她,过了一会,我妈就没反应了。”

总之,张扣扣将自己的行为动机全部解释为“复仇”,他认为自己到今天这一步,都是王家造成的,而绝非出于对社会的不满。

末了,张扣扣说:“如果我妈不死,我的命运也不会因此改变。如果这些年王自新一家愿意给我们赔礼道歉,我也不会发生今天杀人的悲剧。”

经过严谨地分析调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扣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后故意焚烧他人车辆,造成财物损失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张扣扣蓄谋报复杀人,选择除夕之日,当众行凶,先后切割、捅刺被害人王正军、王校军和王自新的颈部、胸腹部、背部等要害部位共计数十刀,连杀三人,还烧毁王校军家用车辆,其犯罪动机卑劣,杀人犯意坚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

本案虽然事出有因,张扣扣系初犯且有自首情节,但是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判决结果,张扣扣并不认同,当庭提出上诉。

3个月后的二审现场,张扣扣再次强调:“我没做错,我是有血性的男人。”

2019年4月11日,二审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扣扣之所以故意杀人,是因为20多年前母亲被王家“误杀”。文章此前对于该事件的描述大部分是张扣扣的记忆,我们不妨看看王家仅存的二儿子王富军对当年的场景有何解释:

“当时(汪秀萍)走我身边然后朝我吐口水,当时头一次确实没吐上,我就骂了一句,我说疯婆子,然后就过去了嘛。过去,当时我也没回屋,我就还站在那里,然后她返回来又朝我脸上吐口水,我肯定非常愤怒,气愤了,我就扇了她一耳光,然后她就破口大骂。

汪秀萍的男人,张福如和他女儿从家里过来,手里拿了一根扁铁,他的女儿把扁铁交给他母亲,然后朝我兄弟头上打了一下,然后左脸上挨了一下。在被打后,三弟王正军也用木棒往汪秀萍的头部打了一下,汪秀萍随后倒在了地上。

当时她躺在地下了,躺在地下,但是过了几分钟,来了一个车,车灯照了一下,她自己又爬起来,爬起来然后她男的就扶着往回去走嘛。

冲突发生后,村长说,你赶紧把人家这个送到医院里面看。当时王自新说,他把我们老三打的,脸上打的谁去看?最终在村干部的协调下,汪秀萍被送到乡医院进行抢救。”

结合王富军的回忆,他和最终法院判决书上的描述基本一致。可即便如此,很多人却对张扣扣抱有很大的同情。

有人说:“孝子复仇,于绝对优势下,并不滥杀无辜,知身后事,为免拖累妻子,于是不婚,是为仁;手刃仇家,并不苟且偷生,好汉自首,是为义;年三十,先祭母,后杀仇,是为礼;知晓人间法无望雪冤,转求自然法同态复仇之义理,且学得特种技艺,遂择机择时,一日提刀,成就夙愿,是为智;守护隐衷,吞泪止语,暗许诺言,二十五年,志不稍移,终成大孝一人,是为信。张扣扣行事,有血性、是男儿,仿佛东周列国人物,古风犹存!”

他们将张扣扣的行为视作是“孝顺”的表现方式。诚然,在古代,凡事和天理人情总脱不了干系。

《礼记·檀弓》记载,子夏问孔子:“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孔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在孔子看来,如果父母被人杀死,为人子女的就应该枕着盾牌睡在草垫上,不能做官,要时刻想着复仇。不论是在街上或是朝堂之上遇见仇家,即便没有兵器也有冲上去和他肉搏。

可到了现代,张扣扣这样的行为虽情有可原,但法无可恕。

张扣扣

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们先看看张扣扣逝去的母亲汪秀萍。

据包括张家亲戚在内的多名村民反映,汪秀萍为人强势,“嘴上不饶人,和村里很多人都吵过架”。

早在多年之前,汪秀萍就和王自新隔壁的邻居打过架,之后汪秀萍“弄个被子往地上一铺,铺上点草,就睡在人家家门口铺上点草,就睡在人家家门口。她说是被人家给打了,弄得这一家没办法在家里住……起码有个把月,屎都拉在这家的院子里,路上人来人往,她都不怕。”

就在汪秀萍去世前,她还和家对面的一个小伙子吵过架。

图片来自网络

张扣扣的发小后来说:“这些事都是出在他妈身上。我经常会说,扣扣就是被他妈弄到这条路上来的,扣扣等于是被他妈给害了。”

张扣扣的母亲本身性格和行为处事就存在问题,此为其一。

其实汪秀萍去世前,张扣扣家和王自新家的关系早已大不如前。

原来,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曾经拜王自新他爸为干爹,这就等于他和王自新是干兄弟。在那段时间里,农忙的时候,收麦子,打稻子,这些农活他们两家都是一块儿干。

可是后来,因为做生意发生了一些摩擦,张福如对于王自新颇有微词,汪秀萍也时不时冷嘲热讽。正是因为两家的关系本身就不好,汪秀萍才在“1996年8月27日19时,路过王正军家门前时,给王正军二哥王富军脸上吐唾沫”。

两家的关系紧张加上汪秀萍和王家发生争执后不理智,最终酿成了悲剧。

图片来自网络

回顾当年的王正军故意伤害案,从案情本身来看,是张母“挑衅”在先,也攻击在先,王正军所犯罪责是伤害致死,并不是故意杀人,伤害与杀人二者量刑应有本质区别,判决结果也不存在轻判的问题。

在案件判决结束后,张扣扣仍然选择在光天化日之下连杀3人,这种无视法律和既定事实的行为,一旦被允许和鼓励,是对犯罪的一种纵容。

毫无疑问的是,法律是公众意志的体现,存在的意义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如果人人都像张扣扣一般,用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那么社会秩序势必会受到挑战。

我们喜欢那句话,那就是:任何“复仇”都不是超脱法律之外的借口,任何人也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2019年7月17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对张扣扣执行了死刑。

张扣扣故意杀人一案,由此告一段落。

写完此文,笔者的心中还是很沉重的。张扣扣的行为恶劣,固然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但年仅13岁的他眼睁睁看着母亲死在自己怀中,这对他的心里无疑造成了难以磨灭的伤害。

这种沉重的心理枷锁加上张扣扣自身性格偏激,后来生活不顺,以上的种种最后将张扣扣推下了深渊。

我们在正确认识这类案件时,同样也要注重对青少年,尤其是受过创伤的青少年的心理疏导和关爱,这样才能避免他们误入歧途。

文末,笔者想以黎巴嫩诗人纪伯伦的《罪与罚》作为结尾:

在你们身上多数是人性,还有许多非人性,是一个未成形的侏儒,在迷雾中梦游,找寻着自己的清醒。我现在想说说你们身上的人性,因为熟识罪与罚的只有它,不是你们的神性,也不是迷雾中的侏儒。

我常常听你们谈起犯了某个错误的人,好像他不是你们中的一员,而是一个闯入了你们世界的陌生人。然而我要说,即使是神圣正直之人,也不可能超越你们每个人心中的至善,同样,即使是邪恶软弱之人,也不可能低于你们心中的至恶。

宛如一片孤叶,未经大树的默许就不能枯黄,那犯罪之人,未经你们全体的暗许就不能为非作歹。你们就像一列向着人类“神性面”迈进的队伍,你们是坦途,也是路人。

若其中一人跌倒,他是为后面的人跌倒,让他们小心避开绊脚的石头。他也是为了前面的人跌倒,他们步伐虽然迅捷稳健,然而却没有移走绊脚石。

一一END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