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男子李某办理退休事宜多次未成,多次交涉过程中突发脑出血倒地,送医抢救15天后猝死。此后李某的家属将社保中心起诉到法院,索赔21万余元。2022年1月从法院获悉,铁岭市中院判决:社保中心一次性补偿家属10万元。

1959年出生的李某家住辽宁铁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李某因办理退休一事多次到铁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处询问。时隔一年仍未办成。

事发当日下午1点,李某到铁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处查询退休事宜是否办理完毕,在与工作人员交涉过程中突发脑出血倒地,李某被送至铁岭市中心医院救治,诊断为前交通动脉瘤、蛛网膜下腔出血等,住院治疗15天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此前曾两次在铁岭县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均诊断为急性脑出血、高血压。

事发后,李某的家属将铁岭县社保中心起诉到法院,索赔21.8万余元。铁岭县法院一审认为,李某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直到案发时仍然没有成功办理相关退休事宜。其自身的身体素质及既往病史是这次发病的主要原因,但李某因办理退休事宜多次找到社保中心,心中难免焦虑上火,在沟通的过程中诱发了不良情绪,也是导致脑出血的诱因之一,众所周知,脑出血的发生与情绪波动导致血压急剧升高有直接关系。一审法院酌情确定社保中心的责任比例为20%。

法院一审判决社保中心赔偿家属146059.19元。

社保中心不服上诉,称不存在侵权行为及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李某发病倒地之前,工作人员没有与其发生任何争吵、争执;第二,事发时,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随同李某前往医院参与救治,已经完全、及时地尽到救助责任;第三,李某同时存在农保账户及社保账户,因而其农保部分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工作人员不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形;第四,李某曾有两次住院史,此次发病属于旧疾复发。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李某的发病是因其与工作人员沟通过程中“诱发”了不良情绪所导致,而抽烟、酗酒、熬夜等不良嗜好或生活习惯均可能导致脑出血。

家属则认为,李某多次去社保中心,因为办不了退休,多次与工作人员进行理论,所以说也是等于发生了争执、争吵。另外虽然是社保中心拨打了120,但是其工作人员陪同到医院之后等待家属到了才交钱挂号进行抢救,不能确定其对李某进行了及时的救治。李某的社保账户长达退休长达两年的时间不办理退休,在李某倒地入院的第二天,就把这个退休办完了,说明社保中心存在惰于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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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还说,李某在事发前做保安工作,做过体检,身体健康。如果体检不合格是不能担任保安的。家属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为李某多次办理退休事宜,难免心中产生焦虑上火,这是正常人的心理活动和正常的生理反应。在其与工作人员理论的过程中诱发了不良情绪,导致本案的发生,所以说是诱因之一,这是正确的。

铁岭市中院二审认为,首先,李某到人社服务中心咨询其办理退休的相关事宜,工作人员与李某双方之间也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本案中也没有证据证明工作人员对李某进行过呵斥或有其他不当行为;其次,人社服务中心办理退休手续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李某死亡的结果,办理退休手续为行政审批行为,该手续能否办理与李某死亡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最后,人社服务中心没有侵害李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不存在加害李某的故意,并不了解李某曾经因急性脑出血、高血压两次住院治疗,当李某因突发脑出血倒地后,将李某送至铁岭市中心医院救治,对李某的死亡无法预见,也不存在疏忽或懈怠,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基于对生命权的尊重,考虑到家属不幸失去亲人,铁岭县人社服中心同意一次性补偿家属十万元人民币。

法院二审判决:服务中心一次性补家属人民币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