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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孩子面暴打妻子被拘5日:

我们帮的是“理”,不是“人”

文/晏凌羊

01

近日,男子当着孩子面暴打妻子的视频,全网都传遍了

▲当着婆婆的面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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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着孩子的面打

▲不停击打头部

男方殴打女方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通报里用的措辞还是“王某(女方)过激言行导致双方冲突升级”,最后还对女方“进行批评教育”,还号召大家“互相”体谅。

▼(滑动看警情通报)

官方的这波操作,我是感到有点失望的。

女方的过激言行指的是什么?为什么把它定性为是双方冲击升级的主因?主因难道不是男方有暴力倾向?

随后,果然有所谓的知情人站出来说,女方也有殴打男方。

网上还出现了不明来源截图,说是女方曾经跑去男方单位会议室把男方的头往桌子上按?更有人说,女方是不是出轨了,孩子不是男方的,才会导致这种殴打?

我就想问,这个知情人是谁?是在视频里晃荡的红衣婆婆吗?说女方打男方的,是怎么个打法?像男方一样持续打头、锁喉、骑着打吗?有无相关证据?

网上还有人传,说是当地妇联透露消息说,女方曾砍伤男方,可是,我暂时没看到任何来自权威渠道的消息去佐证这一点。

女方拿什么刀砍的?有无“屁股不歪”的人证?男方有无就医记录?

感觉这种事件一出来,好多人就迫不及待想要证明——都是女方该打,男方才忍不住出手的。

我看到一个点赞数最高的评论是:“被打的女的,都是嘴贱、不懂得好好沟通的,无一例外!”

还有人说:“当男人动手的时候,女人永远不知道男人忍了多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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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女人嘴贱甚至哪怕绿了男人,应该得到的结果是离婚(哪怕她不愿意离),而不是被打。

还有很多人试图证明,这都是家务事,不该闹到公众面前来。合着“打陌生人违法,打家人合法”?

对不起,我觉得“家丑就该外扬,家暴更要头条”

整个视频里这位妻子被持续暴打,毫无还手能力,只能通过抱头的方式减少一些自己的伤害,丈夫打人的监控录像,倒是清清楚楚的有效证据。

即使在这个案例中,一开始是双方互殴,但男女力量悬殊,男方也不该这么往死里打女方。

说女人家暴男人、老人家暴年轻子女、小孩家暴父母、残疾人家暴健全人、病人殴打健康人、儿童殴打老师的....我都会打个问号。

这是基于常识打的问号,并不是说“肯定不存在”,我只是更相信“大概率”。

至于女方谅解,那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跟我们批评官方的处理方式无关。

02

不得不说,在这个案例中,女方的操作也很迷。

都闹成这样了,她还想着丈夫能诚心悔过、不再打人,跟她回去好好过日子呢。

现在,男方留下案底,他打老婆的形象深入人心,在全国人民面前臭名远扬,熟人圈里已社死,工作也受影响……一夜之间,他最在乎的东西都没了。

他大概率上只会觉得:别人打老婆都没事,就我付出这么大代价,都是老婆害的(而不是自己打人导致的)。若不是她把视频捅出去,我就不会失去这一切。

风头过去,(大概率上)他只会把打老婆这会儿做得更隐蔽。

之前为点所谓的家庭琐事,都能把女方打成那样,现在自己失去这么多,他不想把女方砍死?

女方不赶紧切割、逃命,她还在幻想什么哪,天呐!

我还见识过一个女的,发现丈夫嫖娼之后,她第一时间将丈夫的嫖娼证据发到了丈夫的工作群里,初步让丈夫实现了社死,也导致丈夫被单位处分。

但是,她这么做的目的,不是为了报复和离婚,而是希望丈夫的领导和同事们能替她监督丈夫,让他丈夫不再嫖娼,而是回家跟她好好过日子……

我都被这种骚操作震惊了!头一次觉得蠢比坏更难忍。

还有一个网友爆料说,她老公单位有个男中层,一直有个未婚妻,但他还是跟管财务的女高层有染,两人去外面出差也约,他还让公司其他领导给他介绍女朋友。

结果呢?他被未婚妻发现,未婚妻解锁了这男的手机,并把所有证据都发到了公司群和朋友圈。

大家都吃瓜,而这个未婚妻的诉求居然是让男的立马跟她结婚。故事的后续就是,两人真结婚了,还请了公司的众领导出席婚宴。

奇葩果然是成双成对地出现的,但是,我却没办法喊出“女方活该被打”“活该被戴绿帽”之类的口号来。

当然,也不排除女方就是离不开男人给的钱或性,要不就是已经陷入了习得性无助甚至是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即,在长期被殴打、虐待的过程中,已经彻底失去了反抗的勇气,甚至爱上了施暴者。

03

说真的,我也是在这起仙市家暴事件中,看到了一些隐秘的人心。

它让一堆家暴男又嗨起来了,他们各种力证女方被打是因为她活该被打,如果自己娶了刘亦菲就不会舍得打........下回他们杀个人,是不是也可以力证自己杀人是因为那个人该杀。

而该不该打、该不该杀的标准,永远只在他们的手里。他们说该打就该打,说该杀就该杀。

我想请姑娘们离此次仙市家暴议题中,努力找寻女方活该被打证据的男人远一点。

正常人参与一个社会议题,怎么会激动到拿着一张来源不明的截图就到处投诉女方“恶人先告状”、投诉司法机关双标的地步(他们的意思是,女的打男的,只需要批评教育;男的打女的,就被拘留)?

想要厘清事实真相,继续等官方通报不就完了?

但是,一个围观的男人会到处跑去为男事主喊冤,只有一种解释:这个议题,勾起了他内心深处的恐惧,所以,他深度共情了男方。

为什么他会因为一起公共事件而产生这种恐惧?大家可以自行脑补一下。

我收到一个女粉的私信,她说跟前夫离婚的原因是被家暴。孕期她没有胃口吃饭,而她前夫认为她的营养摄入不够。

她不爱吃饭的行为,触犯了她前夫认为的“正确”和“应该”,然后,他就动手打了她。

男方体格健壮,随便一拳就够一个孕妇受的。

然后,最近这个男的,看到仙市家暴事件后,持续在网上发声。他的矛头无一不指向女方,含沙射影表达女方就是欠揍,说男方一定是被她家暴后,逼不得已了才动了手。

其实,哪一个个打人、杀人的人,不觉得被自己打、被自己杀的人不该打、不该杀啊?

为啥围观者要以这些人的评判标准为标准?而不是以“保护最大公约数群体”的法律为标准?

04

我还是坚持认为,不管家暴受害者有无谅解,都不能改变家暴的性质(就是一个人暴力殴打了另一个人,只是暴力行为的发生地点是家庭)。

不管受害者如何谅解,司法干预都是必须的,不能因为受害者谅解了,而对施暴者从宽处置。

施暴者和受害者达成怎样的协议,那是他们俩之间的事。

外力在干预家暴这种事情时,更多要考虑“谁打人了”,而不是“打的是谁”“被打的人的态度和意愿如何”。

反正,就不该以受害者的态度作为参考。谁知道受害者是不是陷入了“习得性无助”或是“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了呢?

一个人杀了人,杀人的原因是被害者恳求自己帮受害者结束活着的痛苦,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人的杀人罪不成立。

你殴打陌生人是怎么处置的,殴打家人也该怎么处置。公权力机关就不该去干“和稀泥”这种事,它又不是古代的祠堂。

注意:我说的是“人”,不分男女老少

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人活该被打、被杀。

为什么?因为“活该不活该”的标准,永远只在强者手里,而强者制定的标准只会向着自己。

法律的出现,就是为了纠正这种由强者制定的标准,保护“最大公约数”的人群不被强权伤害。

舆论介入家暴事件,如果遇上受害人主动谅解了,好多人也觉得自己被利用了,白帮受害者呼吁了.....我觉得这种思维也是不大对的。

我们反对的,是家暴行为(确切说,是一个人殴打另一个人的行为)。请注意,是——行为。这种呼吁和反对,本身就是有社会意义的

至于受害人是否谅解,那又是另一个维度的事情了。

好多人参与讨论一个公共议题,总喜欢全情投入去共情某一方。

一旦被共情的那一方最后作出了不符合自己期望的事,就立马倒戈相向,觉得自己的好心被当成了驴肝肺。

这种“一定要选择一个人去站”的思维模式,我是不大理解的。

我的标准很简单,就是“一个人不能殴打、杀害另外一人”。

我不管你打的、杀的是谁,不管被你打、被你杀的人跟你是什么关系、跟你有怎样的恩怨,不管对方是否谅解你的行为。

打人、杀人,不该就是不该。

我们帮的是“理”,不是“人”。

这是两回事。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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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碎碎念

我说“不能打人、杀人”,有人抬杠“男方是逼不得已动手的”......

可是,请注意:我原话说的是“人”,没说男人还是女人。

但这类人脑海里第一反映就是“男打女”,这不恰好说明:现实生活中,男打女的现象发生得更频繁,杀伤力也更大?

我还是那句话:帮理,不帮人,你就不会因为受害者原谅而失望。

家暴必须要得到外力的有效干预,光靠“被害者自保”是杜绝不了的。不然,女的被打怕了、打死了,更不敢婚、不敢生了。

这才是保住人口重量、质量的举措,比放开什么二胎、三胎,设置“离婚冷静期”有意义多了。

谢谢你的时间,我们相约明天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