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靠捡破烂为生的流浪汉,生前无人奉养照顾,在一天夜晚被撞身亡后,因为有一笔26万的赔偿金,竟然出现了两拨亲戚来争着认领尸体。双方互不相让,最终因为身份问题闹上法庭。

一边是流浪汉的亲姐姐,另一边是流浪汉收养了十六年的女儿,法院会怎么判呢?

流浪汉的身后事会如何安排?这一笔巨额赔偿金又会怎样分配呢?

事情还得从2012年5月25日开始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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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被撞身亡,两拨亲戚认领尸体

2012年5月25日晚上七点多,天已经完全黑了下来,在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的一条交通主干道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男子被小汽车撞倒,生死未卜。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一方面下车查看被撞男子的情况、保护好现场,另一方面,拨打了报警、急救电话。

宿豫区的交警和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刻赶赴了现场。

经急救中心的医生现场诊断,这名被撞的男子已经当场死亡。

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分析,当时肇事的轿车是沿宿泗线从东往西行驶,死者是沿南北的人行横道过马路。

肇事司机徐某描述,当天晚上,他开着桑塔纳轿车回家,经过出事的这条路时,因为没有路灯,全靠车辆的车灯照明。

当走到一个十字路口附近时,对面来了一辆大货车,车灯非常的晃眼。等大货车驶过去后,徐某突然看见自己车前出现了一个人。

他吓了一跳,赶紧紧急制动,可是已经来不及了,桑塔纳轿车撞倒了这个人,造成了这一交通事故的发生。

被撞倒的那个人,形似一个流浪汉,他身上缠着颜色、形状不一的破布,头发乱糟糟的,样子十分邋遢。

周围的地上还散落着一个蛇皮编织袋,里面有一些废纸盒和几个空塑料瓶。

据警察分析,他有可能是附近家里面没有被赡养的人员,或者是一位孤寡在外流浪、以捡垃圾为生的老人。

经过一番调查,被撞的男子名叫张用军,时年48岁,是附近丁咀镇的村民,被撞后当场死亡。

他生前精神有一些不太正常,经常一个人流浪在外,以捡废品为生,身上穿着的破布也是从各个垃圾堆里拾荒得来的。

通过现场的勘查和肇事司机的描述,交警很快对事故责任作出了认定:

死者张用军在过马路的时候走的是人行横道,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撞了人,所以肇事驾驶员负全责,死者张用军无责。

肇事司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并准备对死者的亲属进行赔偿。

然而,正当交警寻找死者家属的时候,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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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死者张永军的家属将会获得26万元左右的死亡赔偿金。

有人车祸身亡了,这消息在附近村镇里面不胫而走,很快就传开了。

第二天一早,有几个人闻讯赶到了交警大队,一见到工作人员,他们就自报家门,说自己的身份是死者的堂兄弟。

随后还拿出一张委托书,是死者的女儿出具的,意思是死者的女儿委托他来全权处理死者的善后事宜。

从来者出具的证明来看,此人是死者张用军的堂弟张用道以及其他几位亲属,委托他们来办理此事的,是死者的女儿张英。

一见来人是死者的亲属,工作人员就将相关的事情给他们进行了交代,告诉他们需要准备和办理哪些手续。

就这样,一上午匆匆过去,到了中午,交警大队的门外又来了三个人,中间一位是名老太太,已经70多岁了,在旁边两人的搀扶下,缓缓地走了进来。

工作人员询问他们有什么事情要办理吗?老太太直接说道:

“我们是死者张用军的姐姐和外甥!”

工作人员感到十分纳闷,就对他们说上午已经来了一批人,自称是死者的堂兄弟。

老太太连忙摆头,说自己和他们不是一起的。

上午来的一波人,说是死者的女儿和堂兄弟,现在又来了个死者的姐姐,交警同志也感到十分奇怪。

不都是亲属一家人吗?怎么还分批的来呢?

这时候,老太太又补充说道:

“我是死者的亲姐姐,上午来的那批不作数,张英就不是我弟弟的亲生闺女!”

经过核实,老太太的确是死者张用军的亲姐张运平,上午来的张用道是死者张永军的堂弟。

既然都是亲属,工作人员便把双方都约在了一起,结果双方一见面,没说几句话就吵了起来。

张运平说自己的弟弟没有结过婚,根本就没有什么女儿,平时弟弟一个人住在丁咀,靠捡破烂为生,偶尔来自己家里一下。

张用道对于张运平的话很是反对,她说张运平已经20多年没有回来过了,根本不知道兄弟有了小孩。

由此看来,死者女儿的身份是真是假,成为了解决这场纠纷的关键之处。

因为如果死者的确有女儿,那么死者身后的一切,都归其女儿所有,包括那26万元的巨额赔偿金。

老太太虽然是死者的亲姐姐,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只有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张运平说自己死去的弟弟是个光棍,的确没有孩子,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张用道也承认,这个女儿的确不是死者亲生的。

16年的养女,法院判定:收养无效

在张用道详细地讲述下,我们知道了张用军女儿的来历。

原来,16年前的一天,张用道的母亲去女儿家回来,在路过村外的一条小路时,看到草丛里,有一个用棉布包裹的女婴。

那时候人们重男轻女的思想还很严重,时常有女婴被遗弃到路边、医院等地方,等待她们被好心人收养。

张用道的母亲心地善良,想着如果不将女婴抱回家,那么它就会饿死、冻死,或者被野狗、野狼叼走,那可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

当时张家的几个兄弟,都已经成家立业,有了自己的妻子和儿女,只有张用军当时还是个单身汉,无儿无女。

当时的农村都有“养儿防老”的观念,那时的张用军也已经30多岁了,因为家里条件差,自己又有点好吃懒做,所以一直没有姑娘愿意嫁给他。

如今,家里的老人捡了一个女婴,张家兄弟一合计,都纷纷建议张用军收养这个孩子。

看着圆嘟嘟的脸蛋和清澈透明的大眼睛,没有儿女的张用军,在看到女婴第一眼后,就决定要养育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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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给自己的女儿起名叫张英,并到附近的派出所给孩子上了户口,就这样,张英正式成为了张用军的养女。

为了证明张英的合法身份,张用道还拿出了死者张用军的户口本,上面也清楚写着,张英和死者的确是父女关系。

如今,张英已经17岁了,在一所学校读高中,听说父亲被撞身亡后,她便联系了自己的堂叔,委托他来办理后事。

据张英描述:

父亲张用军毕竟给了她一个家,让自己觉得自己并不是没人要的孩子,所以自己虽然不是真的和他亲如父女,但是有一种浓厚的感情在里面。

对于这种说法,死者的姐姐张运平表示,难以接受这重关系。

她们坚持认为,张英这个养女是冒牌的,给出的理由是:

张用军连养活自己都困难,靠捡垃圾和吃政府的救济粮度日,他哪还有能力和精力去养小孩呢?

另外,张英在张家养了十几年,却一次也没有去过张运平家里玩耍。

她们觉得这太不符合常理了,张家兄弟弄出张英这个养女,明显是图谋那26万的巨额赔偿金。

如今,两波亲戚都争抢赔偿金,到底哪一方有资格办理后事、领取赔偿金呢?

两家人互不相让,当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的面,双方争的是面红耳赤!

看着双方的情绪很是激动,而且死者张用军的尸体一直停放在殡仪馆,这也不是办法,工作人员便试图对他们进行调解。

因为天气炎热,殡仪馆停放尸体是按小时收费的,尸体停放越久,最后留在他们手里的钱也就越少,这种争吵是没有意义的。

可是对于工作人员的调解,双方的态度都十分强硬,都表示不处理就不处理,都不怕耗下去。

就这样,死者张用军的尸体一直停放在殡仪馆没能火化,这一耗就是十几天。

到了2012年6月份,死者的姐姐张运平将张英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死者者张用军和张英的收养关系无效,并且停止对她合法权益的侵害。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死者张用军去世赔偿款应该由谁所有,这主要取决于张用军和张英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

如果成立,那么张英便是张用军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张用军的姐姐仅仅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如果收养关系不成立,那么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在张英一方,他们拿出了张用军的户口本,上面有父女两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当年申办户口的一系列事实。

除此之外,张英还找来了证人,为张用军收养自己的情况,出庭作证。

据证人表示:

张英被老太太捡回来,张用军收养张英,这在他们村庄里是人尽皆知的。

张用军将张英养到三四岁后,由于孩子越长越大,需要的经济负担越来越重,他便出去替人家放养蜜蜂赚钱,张英便寄养在自己的堂弟张用道家。

对此,张运平提出,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儿,两个人的年龄差别要达到40岁以上,而弟弟张用军收养张英时,才30岁出头,明显是不符合这个条件的。

另外,《收养法》中还规定,收养人应该具有一定的抚养能力。弟弟这些年来一直没有收入,精神也不太正常,他是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

这时候,堂弟张用道又指出,自从张运平嫁人以后,就基本和娘家没什么来往了,20多年她没回过张家的门,所以很多事情她知道的并不清楚。

在他们农村的传统观念习俗中,无儿无女的人收养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即使后来张用军外出放养蜜蜂打工,张英也是由他们张家的堂弟堂妹们来抚养。

那么,张用军和张英是否真的存在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呢?

张英自己是这样说的:

从我有记忆的时候,他就出去工作了,我在三叔家生活,后来他回了之后,因为精神受了刺激,在家并不固定,开始四处漂泊。 我记得在他出车祸之前,我从三叔口里知道他是生活在街上的,但是并不固定在某个角落里,他和家里、村里的人接触都少,有时候我回去想见他一面,但却找不到人。

为了了解事实真相,法官来到了张用军所在的村子里。

张用军用红砖做的老家已经破败不堪,院子里长满了杂草,里面是一堆破旧的烂衣服,无人居住。

就是这样一间房子,还是民政部门救济修建的。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张用军的经济条件的确困难。

据村里人讲,张用军是村里有名的光棍汉,母亲去世得早,只有一个老父亲与他们两兄弟相依为命,张用军还有一个哥哥。

早些年,在一次施工时,张用军的哥哥坐拖拉机掉在地上摔死了,后来父亲过世后,张用军便一个人生活。

由于没念过多少书,也没有家人的管教和帮衬,张用军就有些好吃懒做,靠捡破烂和给人打零工来维持生活。

年纪大了之后,家庭条件又不好,也就没有姑娘愿意嫁给他,所以就一直单身。

按照他们那的风俗,一个人不能没有子女,否则去世之后,连给办理丧事的人都没有,当地人对此看得很重。

张用军十六年前收养张英,除了真心喜欢这个女婴外,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这个。

对于张用军收养张英的事实,村里几乎每一个人都知道,不过他们也认为,张用军的经济能力太差,自己能吃饱就不错了,没有能力抚养小孩。

张用军在张英三四岁的时候外出放养蜜蜂打工,张英在张用军的堂兄弟姐妹家生活,后来因为工资问题和人发生了纠纷,被人打了一顿后,精神就失常了。

回到家后,张用军经常一个人到处乱窜,见人就骂,过着居无定所的生活。那时候,他丧失了正常的劳动能力,只能靠捡垃圾和低保来生活,就更加没有能力抚养照顾张英了。

法官在全面了解了张用军家里的实际情况后,对于张英和张用军之间的关系,做出了判断:

按照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需要具有一定抚养的能力,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需要40周岁以上。

本案的死者与被告,年龄相差仅仅只有30岁,也没有相应的抚养能力,所以二人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因此,张用军对张英的收养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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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民俗的冲突:到底由谁来安葬流浪汉

由于不符合收养条件,也没办理过收养手续,所以法律上并不认可张用军和张英的父女关系。

这也就意味着,将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张用军的姐姐张运平来领取死亡赔偿金。

可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张运平表示,她准备在外面买一块墓地,用来安葬弟弟张用军,这一想法遭到了张家族人的反对。

原来,按照江苏农村当地的做法,一个人去世之后,需要安葬在自己家的祖坟墓地里,并且必须由家族中的男人来主办后事。

张运平已经出嫁了,按照习俗,她是不能处理张用军后事的,这一说法也得到了村民们的证实。

所以,按照风俗习惯,张用军的后事的的确确得由他的这些堂哥堂弟们来操办。

张用道

但是,如果赔偿款都给了第二顺序继承人张运平,张用军的后事,堂哥堂弟也就无法办理。

到底由谁来安葬死者?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而此时,张用军的遗体停放在殡仪馆已经超过40天了,法官们为此事感到十分的焦急。

为了不让法律和乡风民俗相冲突,也为了让事情能够尽快顺利解决,法院决定暂时放弃二审,走调解路线。

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同意接受调解,最终达成的调解协议如下:

张英一方负责安葬张用军,张运平一方负责起诉肇事者请求赔偿;

安葬费2.2万元包干使用,剩余的赔偿金,张运平分得70%,张英分得30%。

就这样,在张用军去世43天后,在2012年7月7日这一天,张英和张用道等张家的亲属,为张用军火化了遗体,办理了后事。

生前因为精神障碍,一直流浪在外,靠捡破烂为生,日子过得十分辛苦,那时候无论是女儿、堂兄弟还是亲姐姐,都没有人很好的去照顾、照料他。

死后若不是因为有26万元的巨额赔偿,双方就不是争着处理后事,而是相互推诿,放任不管了!

这场双方争斗的背后,隐含着一个莫大的讽刺。

如今,张用军虽然入土为安了,但是因为纷争导致出现隔膜的亲情,是否还能慢慢平复呢?

在法律和民俗出现冲突的时候,法官能够很好的调解,兼顾了法理和人情,这是值得称赞的!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司法审判也确实应该追求最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