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郴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

2021年二、三季度

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共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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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三季度,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全市成品油(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检52家经销企业100个批次产品。经检验,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宜章县华顺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汽油(VIA)【规格型号:95号】,经检验,其“硫含量”项目不符合规定。

2.桂阳县舂陵江青海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VI)【规格型号:0号】,经检验,其“馏程(90%回收温度)、馏程(95%回收温度)、闪点(闭口)、冷滤点、硫含量”项目不符合规定。

3.汝城县延寿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VI)【规格型号:0号】,经检验,其“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规定。

4.湖南天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郴州市北湖区兴宇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VI)【规格型号:0号】,经检验,其“馏程(90%回收温度)、馏程(95%回收温度)、闪点(闭口)、硫含量”项目不符合规定。

5.郴州市福城产投能源有限公司销售的车用柴油(VI)【规格型号:0号】,经检验,其“硫含量”项目不符合规定。

车用汽油检验项目包括密度、馏程(蒸发温度)、水溶性酸或碱、铜片腐蚀、硫含量、蒸气压、机械杂质及水分等指标。车用柴油检验项目包括馏程(回收温度)、闪点(闭口)、运动黏度、凝点、冷滤点、铜片腐蚀、硫含量、密度、水含量等指标。

针对本次市级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不合格后处理工作,并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进货关,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效能,净化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市民如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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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郴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