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从居家隔离管理规定,擅自外出

1月13日,北京昌平区兴寿镇某村居家隔离人员谢某某(男,51岁),在隔离期间私自跳窗外出,后被集中隔离。因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命令,集中隔离期满后,昌平警方依法对谢某某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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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下午,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71场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和建主持。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疾控中心、丰台区相关负责人出席,通报最新疫情,介绍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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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一男子隔离期间跳窗外出,被行拘!注意,这些行为会被严厉打击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通报涉疫相关案件处理情况:

当前,我市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多区相继出现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和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广大市民群众主动落实防疫责任,积极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但仍有个别人拒不执行防控措施,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北京警方坚决、果断、迅速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违反冷链产品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针对近日出现的冷链储存运输从业人员确诊病例情况,北京警方在配合卫健、疾控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流调溯源、行政监管过程中发现,某食品批发部经营人杨某某( 男, 46 岁 ),违反冷链 产品 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擅自将自东南亚某国进口带鱼等海产品的进口标签,更换为国产标识,以逃避进口冷链产品正常监管,存在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 目前,杨某某已被房山警方依法立案侦查。

二、违反进返京疫情防控要求,逃避正常检查

1 月 18 日,顺义区木北路公安检查站工作时发现,田某某( 男, 45 岁 )代驾时某某( 男, 37 岁 )车辆 时 ,将不符合进返京政策的时某某藏在车厢内,试图蒙混进京。 目前,二人已被顺义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三、拒不执行疫情期间密闭场所暂停开放要求

1 月 6 日,朝阳警方接群众举报,垡头地区某小区一棋牌室违反疫情期间密闭场所暂停开放要求,仍开门营业。 经调查,朝阳警方依法对经营人王某( 女, 30 岁 )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春节将至,北京冬奥会举办在即,疫情防控一刻也不能放松。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齐心协力、携手并肩,共同守护健康家园。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全力为首都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所有人!疫情防控不放松,这些行为将被严厉打击

#1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

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

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4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5

擅自离开管控区域等不遵守居家或者集中观察、健康监测等预防控制措施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

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

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

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9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0

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的

情节严重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1

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12

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13

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

#14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涉嫌污染环境罪。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5

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理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16

在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7

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8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19

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具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20

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

涉嫌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21

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的,或者使用上述伪造的核酸检测证明的。

这种行为属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证明文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仅如此,如果持伪造核酸检测证明的人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他的行为还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帮助其伪造核酸检测证明的机构或个人,也有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2

在救治过程中,患者或者家属殴打医务人员的

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出于报复、发泄不满等目的,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向医务人员吐口水,撕扯、拖拽、损坏医务人员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装备,或者恶意接触医务人员,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也涉嫌故意伤害罪。

#23

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疫情防控用品的名义,或者以捐助新冠肺炎病人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的

属于诈骗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4

医护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等将所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擅自出售,或其他人员通过购买、窃取、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的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均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可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将从重处罚。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

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共同筑牢健康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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