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家住太原长风街的宋女士反映称,她于1月7日在太原一家电信营业厅购买了一款华为手机P50 pocket。由于是新机上市不久,她特意找了熟人,在原手机价格的基础上加价1600元才购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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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新机购买后的第二天,她发现自己的手机存在手机使用过热以及手机断网或电信卡无信号等问题,她联系华为售后说明情况后,于1月12日送手机前往华为茂业生活体验馆进行售后手机诊断。送机当天,手机在维修人员手中就出现过手机断网问题。截至目前,时间过去一个多星期,她新买的华为手机仍然滞留售后服务点,手机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宋女士表示,原本手机加价售卖已让人无语,现在新手机就出现状况,而且是在购机7天时间内。她对华为售后人员维修能力产生质疑,华为售后既然不能帮她解决手机问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7天无理由退换货,她希望华为给她更换新手机或者选择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