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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仓山区人民政府连续发布多则征收土地公告、预公告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盖山镇、仓山镇等多幅地块。

盖山镇照屿村集体土地0.4759公顷

榕(仓)土征告〔2022〕2号

该征收土地位于盖山镇照屿村,征收土地0.4759公顷,其中盖山镇照屿村坑塘水面0.1250公顷、设施农用地0.0807公顷、农村道路0.1096公顷、村庄0.1606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使用,用于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阳岐主变电站项目建设。

区政府委托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人民政府代表区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自《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仓征启公告〔2020〕32号)公告之日2021年8月4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盖山镇后坂村集体土地0.0558公顷

榕(仓)土征告〔2022〕1号

该征收土地位于盖山镇后坂村,征收土地0.0558公顷,均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商务设施用地使用,用于鼓山大桥南连接线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一项目补征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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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委托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人民政府代表区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自《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仓征启公告〔2021〕10号)公告之日2021年3月12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牛眠山巷周边路网工程项目0.1660公顷土地

仓征启公告〔2022〕1号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1月13日发布牛眠山巷周边路网工程(霞湖路东段与牛眠山路衔接段)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拟征地面积0.1660公顷,该土地位于仓山镇万里村,范围为东至公安智慧中心、西至福建警察学院、南至福建警察学院、北至正祥万升小区。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道路用地,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的情形。

拟于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2月13日由仓山区仓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齐安片区配套路网项目0.1218公顷

榕仓征补公告〔2022〕1号

齐安片区配套路网项目,位于盖山镇黎升村、齐安村,具体范围位置详见下图。拟征收集体土地0.1218公顷,其中:盖山镇黎升村村庄0.0365公顷;盖山镇齐安村旱地0.0055公顷、果园0.0239公顷、村庄0.0559公顷。拟征收土地均为村集体使用,未承包到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17〕7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镇、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44万元/公顷。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6万元/公顷,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我市征迁规定执行,由房管部门组织实施。

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按照100万元/亩进行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来源:乐居财经福州 | 编辑:丫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