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看,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是鄙视利益,耻于金钱的。可也有一些人,赤裸裸的宣扬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所谓的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而这些腐朽、没落的思想观念并未完全消失,随着时代的发展,依然被一些人所奉行着。他们为了追求利益最高化,满足个人的某种私欲,在一些领域道德失范甚至触犯法律。

“809佛山邮政储蓄案”首犯何丽琼便属于后者,这位曾经的广东邮局女局长,在欲望的驱使下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何丽琼是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澜石镇人,16岁便进入了当地邮政系统工作,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几十年。起初从最底层的小职员做起,那个时候的她还很勤劳、肯吃苦,后来随着资历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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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何丽琼开始担任澜石邮政支局局长,此后一直到案发又先后调任去佛山市邮政局营业分局、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经理、禅城区邮政局客户服务中心、佛山市通信发展总公司分众分公司。最后在案发前调回澜石邮政支局担任局长,可以瞧见,这些年她的职位并不低。实际上来说,何丽琼在这些职位上得到的待遇也并不低,无奈人心不足蛇吞象。

得到了好的,便想要更好的,不惜为此突破道德底线、法律底线。尤其是何丽琼随着职位的提升,条件越来越好,休闲之余竟然迷上了赌博。赌博这东西都知道,小赌要钱,大赌要命。它就像温水煮青蛙一样蚕食着赌徒,一旦上瘾,就会变成无可挽回的悲剧。何丽琼为了偿还赌债,开始做些投资赚些快钱,但后来所需要的数额越来越大。

无法补齐的她,打起了歪主意,将目光放在了银行储户存款上。从2003年9月开始,何丽琼冒充储户提款,开始贪污资金。截止到2004年6月,数额竟高达1.59亿元,其实此时的她已经触犯了贪污罪。贪污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儿的特别巨大根据最高检相关解释,为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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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当时并未追查到何丽琼身上,她在贪欲的推动下,更加地肆无忌惮。因为邮政储蓄系统升级,她还改变了手段,与禅城区邮政局龙角支局工作人员勾结。储户到邮政存款,但工作人员套取空白存折,再由陈绮丽自行打印存取款记录。使得储户以为钱已经进了自己的账户,实际上是被贪污了,此外为吸引储户前来存款。

何丽琼还声称月利息有4‰至12‰,并承诺给介绍人奖金,从而使得更多人上当受骗。此时她又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即: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2006年8月,当地邮储客户得知有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转移挪用储户至今,纷纷前往查询存款。

结果发现所持存折或存单的金额,与邮储系统内对应的账号金额严重不符,恐慌迅速蔓延。佛山市有关部门立即成立809专案组,主犯何丽琼、陈绮丽很快被查了出来。紧接着其余10人也相继被查出来(6人至今在逃),经查,其涉案金额高达13亿余元。且除去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外,何丽琼等人还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2009年4月24日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判处何丽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绮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捕的四人则是四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得知审判结果后,何丽琼还不服判决辩称自己对钱不感兴趣。

认为量刑过重,事实上这个处罚并无量刑过重,她犯的罪桩桩件件都属情节严重。且在归案后并无悔改态度,故广东高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维持死刑原判。经最高法院核准,2012年12月6日,何丽琼被执行死刑。

被捕还要狡辩对钱不感兴趣,当初她被欲望推动贪污的时候,就该想到会有这么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