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郴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

2021年二、三季度

珠宝首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共有8批次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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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三季度,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全市珠宝首饰(吊坠、项链、戒指、手镯)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检32家经销企业经销的35个批次产品。经检验,有8批次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宜章县中鑫金行销售的足金合成彩宝石戒指【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中国金行,商标:中国金行,规格型号:足金】,经检验,其“名称”项目不符合规定。

2.宜章县洪福金行销售的足金镶翡翠吊坠【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洪宝金行,商标:洪宝,规格型号:足金】,经检验,其“名称”项目不符合规定。

3.汝城县新星珠宝店销售的金750玛瑙手镯【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深圳市百年中金黄金有限公司,商标:金六福,规格型号:金750 4.66g】,经检验,其“名称”项目不符合规定。

4.应亮销售的银吊坠(立方氧化锆吊坠)【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商标:/,规格型号:S925】,经检验,其“名称”项目不符合规定。

5.郴州市苏仙区良田镇金至福珠宝店销售的足金锆石戒指【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深圳市金至福黄金首饰有限公司,商标:金至福,规格型号:足金(金含量999‰)】,经检验,其“名称”项目不符合规定。

6.郴州市北湖区新吉祥珠宝商行销售的足金红宝石吊坠【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香港金六福金银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商标:金六福吉祥,规格型号:足金(金含量999‰)】,经检验,其“名称”项目不符合规定。

7.郴州市友阿商场鸿爵珠宝专柜销售的翡翠生肖【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深圳市感恩珠宝有限公司,商标:鸿爵珠宝,规格型号:/】,经检验,其“名称”项目不符合规定。

8.郴州市北湖区张万福珠宝中影店销售的金750合成宝石项链【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商标:张万福,规格型号:金750】,经检验,其“名称”项目不符合规定。

吊坠、项链、手镯检验项目包括金含量、颜色、形状、光泽、透明度、折射率、放大检查、红外光谱分析、名称等指标。戒指检验项目包括贵金属含量指标。

针对本次市级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不合格后处理工作,并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进货关,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珠宝首饰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效能,净化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市民如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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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郴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