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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检察机关公布常态化扫黑除恶第一年的“成绩单”

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穗检宣

扫黑除恶,海晏河清。正本清源,源远流长。

2021年,不仅是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之年,也是常态化扫黑除恶开局之年。广州市检察院日前公布的常态化扫黑除恶首份“成绩单”显示,检察机关在做好扫黑除恶工作的同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两法衔接、开展公益诉讼等多种渠道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一年来,广州检察机关从落实常态化工作部署,始终围绕常态化下功夫,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攻坚重点案件,清结存量案件,共批准逮捕涉黑案件9件28人,涉恶案件6件34人;起诉涉黑案件7件74人,起诉涉恶案件15件111人,起诉案件数居全省第一。

严守办案质量“生命线”: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100%提前介入

“张某等17人涉恶专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常态化阶段以来,番禺区检察院受理的首例涉恶专案。

鉴于该案涉案人员、涉及事实、涉嫌罪名多,案件重大复杂,社会影响恶劣,番禺区检察院通过捕前提前介入、捕后即时跟踪的方式,指派检察官在案件侦查阶段适时提前介入,及时掌握案件的侦查进展,对案件的侦查取证和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对该团伙犯罪事实的最终认定起到关键性作用。

这是广州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办理涉黑恶犯罪的一个缩影。

在惩处黑恶犯罪的道路上,广州检察机关坚持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并行,通过健全专业化办理机制,强化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100%提前介入、一般涉恶案件尽量提前介入的工作机制,统一把关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健全司法机关联动机制,着重打击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犯罪。

办案质量是检察办案的“生命线”。为此,广州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案件质效意识,2021年2月,广州市检察院专门印发《广州市检察机关关于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效的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以“求极致”精神确保办案的质效,以“案件比”考核为牵引,在坚决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延期、退查。对确需退查的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必须列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明确理由、案件定性的考虑、可行的继续侦查方向、每一项具体取证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坚决杜绝“虚延、空退”,防止退侦和延期的随意性,强化边补侦边审查的办案模式,提升补侦速度和效果,有效提升案件审查起诉进度,减少程序倒流,推动专项斗争期间的重点案件清结。截至目前,广州检察机关已将2021年受理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办结。

与此同时,广州检察机关强化对黑恶案件诉讼监督,坚持“是黑恶犯罪,决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决不迁就凑数”,确保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处在法治轨道上。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涉黑犯罪嫌疑人13人、涉恶犯罪嫌疑人13人,不起诉涉黑犯罪嫌疑人7人、涉恶犯罪嫌疑人3人;追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人,追诉3人。

强化打财打伞:每案必讯问审查有无“保护伞”“关系网”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就是釜底抽薪之举。

广州检察机关积极对标“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工作要求,认真落实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提高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财产处置的质量和效率的工作要求,立足扫黑除恶斗争职责任务,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细化打财断血工作部署,坚持定罪定性与财产处置并重的办案意识。

为此,广州检察机关将“一案三查”“两个一律”作为办理涉黑恶案件的必经程序,每案必讯问、必审查有无 “保护伞”及“关系网”,及时移送犯罪线索,将“保护伞”发现、移送情况作为涉黑恶案件办理的重要考核指标。

在检察系统内,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动,全链条推进黑恶犯罪捕诉、自侦案件查办、刑罚执行监督等工作;在检察系统外,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健全查处“保护伞”信息通报、提前介入、监检衔接机制。一年来,共摸排、挖掘涉黑涉恶线索38条(移交37条),其中“保护伞”线索10条(移交10条)。

此外,在办理扫黑除恶案件中,广州检察机关严格依法依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的黑恶势力犯罪中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犯,原则上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瓦解犯罪团伙攻守同盟。对于黑恶势力犯罪中的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在严厉打击涉黑恶犯罪的同时,坚持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对未成年人涉黑恶案件从严把握认定标准,在从宽幅度上与其他同案犯有所区分,避免量刑失衡。

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何某甲(化名)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中,涉案成员中有部分为未成年人。广州检察机关严格贯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从严把握涉黑恶的认定标准,确保在案件办理中既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要求,又注重加强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和犯罪预防效果。

延伸检察职能:发出行业治理类检察建议21份

被告人李某昌等3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典型的利用宗族势力通过贿选把持村社基层政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该案中多名被告人轮流担任村支书、主任等职务,长期把控村社政权,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广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昌等39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刑罚。2021年4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广州市检察院强化以案促治,及时就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五家职能单位提出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精细化,全面封堵社会治理漏洞,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将法治建设落到实处。相关检察建议获评广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佳“三书一函”,并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选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参评全国优秀检察建议文书。

2021年是基层换届选举之年,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广州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单位的沟通联络,主动配合开展工作,派出13名检察干警参加基层换届选举监督工作,严防刑满释放人员等不合格候选人进入村委组织,严防贿选等情况出现,切实服务和保障换届工作顺利进行,为广州农村长治久安贡献检察力量。

广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学东介绍,在办理扫黑除恶案件过程中,广州检察机关立足本职、延伸职能,善谋善为,紧紧围绕常态化扫黑除恶这条主线,以建立长效常治为目标,通过检察建议、两法衔接、公益诉讼等途径,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一年来,广州检察机关积极拓展检察视野,主动发现总结涉黑恶案件背后的社会和行业治理问题,坚持以检察视角提出整改建议,发出行业治理类检察建议21份,同时通过走访、电话询问和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主动协助、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整改落实,推动检察建议取得治理实效。

与此同时,广州检察机关持续发挥两法衔接作用,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双向联动、问题通报、会商沟通、建议整改、督促反馈等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并常态化开展“行业清源”行动,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业治理专项整治,确保相关行业领域重点问题从源头得到治理。

在此基础上,广州检察机关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配合,构建良性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检、政衔接制度,共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加强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积极履行对民生领域、生态环境领域的检察监督职责。

李学东表示,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发力,在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过程中既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政策和总体部署,又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开展斗争工作,争当扫黑除恶斗争的排头兵,把检察办案成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 宝厷

来源:金羊网